中共常德市委关于整体推进“八大建设”强化农村基层党建的若干意见
常发〔2015〕5号
为贯彻全国、全省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座谈会精神,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进一步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现就整体推进思想建设、组织建设、队伍建设、作风建设、经济建设、基础建设、载体建设、制度建设等“八大建设”,强化农村基层党建,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1.明确工作目标和要求。按照建设基层服务型党组织要求,整体推进“八大建设”,强化农村基层党建,通过3-5年努力,全市农村基层党组织普遍达到有坚强有力的领导班子、有本领过硬的骨干队伍、有功能实用的服务场所、有形式多样的服务载体、有健全完善的制度机制、有群众满意的服务业绩等“六有”目标,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推进新常德新创业进程中的战斗堡垒作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美丽乡村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工作内容
(一)思想建设
2.开展“学党章强素质,增强党员意识”教育。强化政治理论学习培训,加强理想信念教育,促进党员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乡镇干部每年参加各类学习培训累计不少于12天,乡镇党政正职任期内参加市级以上集中培训不少于2个月,其他干部5年内参加集中培训不少于30天。乡镇干部每月至少开展1次学习心得交流。乡镇、村每年组织农村党员开展“冬春训”。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村支委会每月至少召开1次,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党小组会每月至少召开1次,党员每年至少听1-2次党课。乡镇党员班子成员每年到村上1次党课。基层党组织在每年党的生日前后组织党员重温入党誓词。每半年召开1次高质量的组织生活会,对照党章、查摆问题、开展评议。要把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作为乡镇、村干部培训、党员“冬春训”“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的重要内容。
3.开展党的报告员工作。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及时到乡镇、村宣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等。区县(市)的县级领导干部每半年到联系乡镇、村宣讲1次。乡镇干部和市、区县(市)驻村工作队队长每季度到村宣讲1次。
4.拓展宣传教育阵地。充分发挥乡镇文化广播站、“村村响”的作用,乡镇每周至少1次、村每天早晚各1次利用广播集中开展思想宣传,举办实用技术讲座,落实“一人学一技”。区县(市)建立和拓展党员互动网络平台,乡镇建立党员QQ群、微信群等,鼓励和引导党员经常浏览和观看共产党员网、共产党员手机报、共产党员电视栏目、党员e信通、常德党建通,充分发挥新兴媒体的宣传教育功能。
(二)组织建设
5.建立健全农村基层组织机构。每个村要规范建立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便民服务站,明确职责,统一对外挂牌。坚持发挥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的自治作用,注重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作用,有效发挥村便民服务站的服务功能。村党组织依法依规支持各类社会组织、群团组织和经济组织开展工作。
6.探索农村社区“3+X”社会治理模式。每个区县(市)选择1―2个乡镇进行试点,建立由社区党工委、社区理事会、社区公司董事会加若干个行政村的“3+X”社会治理体系,充分发挥社区党工委和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理事会的民主自治作用和公司的经济发展功能。及时总结试点做法,大力推介成功经验。
7.改进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结合并乡合村工作,采取“上提下分”方式,将党员人数在100名以上的村党组织升格为党委,50名以上的升格为党总支部。党员人数3名以上、符合组建条件的农村专业合作社、产业协会,要建立党支部,做到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三)队伍建设
8.建强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推行“六个一批”,每年选拔一批优秀村党组织书记进乡镇公务员队伍,集中换届时遴选一定数量的优秀村党组织书记进入乡镇领导班子;大力启用一批“归雁”人才,鼓励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在外工作的退休干部等返乡担任村党组织书记;组织一批经济能人跨村交流;备足一批后备人才,从2015年开始,5年内全市每年培养1000名农民大学生充实和改善村干部队伍,实施村“123”后备人才培养计划,每村储备1名村党组织书记、2名村干部、3名入党积极分子后备人选;市委每年示范培训一批基层党组织书记,区县(市)每年对基层党组织书记开展1次不少于3天的全覆盖轮训;每年推介一批先进典型。
9.选准配强软弱涣散村党组织第一书记。每年从市、区县(市)机关选派优秀干部到软弱涣散村、贫困村任党组织第一书记,确保一村1名。市、区县(市)分别制定第一书记管理考核办法,每年组织1次集中培训。第一书记要将党组织关系转移到村,全脱产驻村工作。
10.实行乡镇党务工作者专职专岗。全面建立乡镇党建工作站。在核定的职数和编制内,每个乡镇配备1名专职副书记、1名组织委员、2名左右的组织干事,专职从事党务工作。乡镇党务工作者每年参加1次县级以上集中业务培训。市级每年举办1期示范培训班。每年选派一定数量的乡镇党务工作者到上级机关或发达地区挂职锻炼。
11.从严管理党员队伍。严把发展党员入口关,优化党员队伍结构,注重发展35岁以下的致富带富能人入党。每年年底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慎重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纯洁党员队伍。对长期失去联系的党员建立专门台账,报区县(市)委组织部备案,积极查找联系,按规定及时开展评议处置。
(四)作风建设
12.开展结对帮扶。市、区县(市)机关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每人结对帮扶1个以上贫困户,乡镇班子成员每人结对帮扶2个以上贫困户,其他乡镇干部每人结对帮扶1个以上贫困户,结对帮扶时间不少于2年,每年至少走访2次。鼓励有帮扶能力的农村党员联系帮扶贫困户、五保户、残疾人、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
13.推行乡镇干部驻乡值班。着力整治乡镇干部“走读”行为,区县(市)要制定乡镇干部晚间和节假日驻乡值班规定,值班期间由乡镇班子成员带班。工作日除外出从事公务活动外,乡镇干部一般在乡镇机关住宿。
14.实行村民事务代办。以区县(市)为单位建立村民事务代办目录,明确代办事项,规范代办流程。村“两委”成员、大学生村官为代办员,定期代办村民事务,及时向村民通知办理结果,送达有关证件。各村要建立代办事务工作台账,确保件件有记录,事事有回复。
15.推行乡村干部进便民服务中心(站)办公。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办结,窗口每天要有1名乡镇班子成员带班,党委书记每周要到便民服务中心办公1次,接待群众来访,解决实际问题。村便民服务站每天至少要有1名村干部办公。
(五)经济建设
16.实施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五年行动计划。按照《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意见》(常办发〔2014〕10号)要求,坚持以区县(市)为主,采取盘活集体资产资源、发展农村服务业、兴办农业项目等措施,大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力争2015年50%的村达标,2017年85%的村达标,2020年全面达标。各村要制定发展集体经济五年规划,及时向村民公开。
17.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坚持用活用足政策,政策重点向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倾斜。要保证新农村建设用地需求,优先安排村集体物业用地。村集体兴办的各类物业项目,要依法依规减征免征相关税费。区县(市)财政按每年不低于200万元标准安排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以奖代投等形式,重点帮扶村集体经济发展进步村。
18.逐步消除集体经济“空壳村”。对每个集体经济“空壳村”选派1个工作队集中进行帮扶,村级集体经济不达标不撤队。依法依规整合相关帮扶资金,采取县乡统购统建或村级单独购建等形式,就近在集镇或工业园区置办商铺门面,作为村农产品销售窗口。对在集镇有独立产权销售窗口的村,区县(市)财政每个奖补1万元。市财政整合农口相关专项资金,每年安排200万元给予扶持。
(六)基础建设
19.落实基本运转经费和基本报酬“两增长”。2015年,全市村平运转保障经费提高到8万元以上,农村社区提高到10万元以上,今后视财力状况适度增长。村党组织书记基本报酬按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倍确定,其他村干部待遇合理确定,基本报酬实行统一打卡发放。未参加养老保险、连续任职10年或累计任职15年以上、年龄在60岁以上离任村主干的生活困难补助,提高到每人每年1800元以上。推行在职村干部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区县(市)视财力给予适当补助。
20.实现乡镇“五小设施”和村活动场所“两清零”。区县(市)每年要安排专项建设和维护资金,继续开展乡镇机关危房改造、“五小设施”建设和村活动场所建设,建立完善乡镇“一站式”便民服务中心。今年确保乡镇“五小设施”和村活动场所全面“清零”。
21.建立农村惠民项目和困难党员帮扶专项资金。建立完善农村惠民项目资金和困难党员帮扶资金募集、管理、使用办法。2016年起,区县(市)按每村每年不少于3万元标准,建立农村惠民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技能培训、爱心帮扶、生活服务、奖励先进等。通过采取财政投入、党费配套、党员捐助等措施,市、区县(市)分别建立困难党员帮扶资金,市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以上,区县(市)财政每年安排20万元以上。
22.高标准建设党员教育阵地。党员教育阵地与基层远程教育站点统一配套建设,远教站点一律配置电脑、大屏幕电视(或投影仪),接通互联网,及时更新软硬件设备,确保经常性远程教育活动落到实处。基层远程教育站点按每个站点每年3000元的补贴标准由各区县(市)列入财政预算,采取财政支持、党费补贴等方式加大远程教育设备更新力度,确保每五年至少更新1次。
(七)载体建设
23.开展 “记好民情账、画好村情图”活动。坚持组织乡镇干部进村入户,每年不少于120天,做好民情、民生、民诉登记,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做到心中有民情账,脑中有村情图。每年利用电视、报纸、网站等,开展晒乡镇干部民情账、村情图的“晒账晒图”活动,并组织群众评议。
24.开展党员“设岗定责、公开承诺”活动。每个村根据群众需求科学设岗,年初组织全体党员认岗领责、公开承诺,每年为群众办1-2件实事,年底考核践诺情况,召开党员大会进行点评、评议和定级。
25.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结合“三会一课”,区县(市)或乡镇每月明确1个主题,确定1天为党员活动日开展主题活动,由村党组织具体组织实施,乡镇党委督促考核,区县(市)委组织部进行抽查通报。
(八)制度建设
26.建立基层党组织工作制度落实机制。完善并落实民主集中制基本规则、“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流动党员管理、党员记实管理、定期分析党员思想、组织关系管理、党员档案管理、民主评议党员和支部班子、处置不合格党员、“四议两公开”“一会四评”“双述双评”、帮扶困难党员、联系服务群众等制度,市、区县(市)、乡镇每季度开展1次督查并通报,督促抓好落实。村每季度进行1次自查,发现问题,立行立改。
27.建立党代表询问基层党建工作制度。市每年组织1次省、市党代表对基层党建工作进行询问,区县(市)每半年组织1次。询问情况分别向市委、区县(市)委报告。乡镇建立党代表工作室,定期组织党代表开展活动。
28.完善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制度。制定工作规程,建立公开目录,规范公开内容,完善村务情况分析、监督工作报告和评议考核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运行机制。
三、工作要求
29.配强基层党建工作力量。市、区县(市)要建立完善基层党建工作协调小组和办公室,由组织部门牵头抓总,各相关部门特别是涉农部门要协调配合,强化工作指导和工作落实。市、区县(市)委要建立领导联点带党建、组织部门全员抓党建、定期督导促党建机制。
30.建立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市委、区县(市)委、乡镇党委每年分别建立区县(市)委书记、乡镇党委书记、村党组织书记责任清单,强化责任,抓好落实,年底进行量化考核评价。
31.开展季度督查。市、区县(市)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形式,每季度开展1次基层党建工作督查,督查情况及时通报,作为平时考核的重要依据。
32.实行函询督办、提醒谈话、诫免谈话和组织处理。对基层党建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党组织负责人,实行函询督办,限期改正;对问题较多的,实行提醒谈话,通报批评;对长期打不开工作局面的,实行诫免谈话;对抓基层党建不力、出现严重后果的,进行组织处理。
33.促进形成“任用干部看党建”导向。把抓党建作为各级党组织书记的最大政绩来考核,严格落实“四考一综评”制度(日常抽查考核、专项督查考核、民意调查考核、述职测评考核、量化综合评价),年底集中开展党组织书记履职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各级党组织要科学运用考核结果,区县(市)委书记履职抓基层党建工作年度考核综合评价排名后三位的当年不得参与评优评先,连续两年排名后三位的一年内不予推荐提拔重用;乡镇(街道)党委(工委)书记履职抓基层党建工作年度考核综合评价排名后五分之一的当年不得参与评优评先,连续两年排名后五分之一的一年内不予提拔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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