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集全县之力高质量配合国家脱贫攻坚普查
桃源县是全省脱贫攻坚面上县,共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9328户、56747人,贫困村66个,通过几年来的努力,现仅余贫困人口2563人。为确保收官之年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桃源县委、县政府克服新冠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围绕“剩余贫困人口全部脱贫,防返贫、防致贫”任务,早部署、早动员,特别是3月份被列为全国脱贫攻坚普查县后,桃源县更是积极面对、勇挑重担,以打造面上县标杆、争创普查优秀等次为目标,集全县之力抓实、抓细各项工作,力争向中央、省市和人民群众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
以普查为核心全县集中发力
县委、县政府在全县范围内发起了以问题清零、挂牌督战、空城帮扶、督查问责为主要内容的脱贫攻坚“大战一百天、打赢收官战”行动,自3月20日至6月30日,集中资源、集中力量、集中时间推进脱贫攻坚各项任务。县级领导保证一半的时间精力,县直单位保证三分之二的时间精力,所有乡村保证全部时间精力用于脱贫攻坚。全县所有会议活动集中打捆在周一、周五举办,周二、周三、周四所有干部进村入户开展扶贫工作。为加强帮扶力量,对由村组干部帮扶的2000余个贫困户再派出县直单位干部共同加强帮扶,对171个贫困人口100人以下的非贫困村每村安排2名县直单位干部驻村帮扶,明确驻村帮扶不力的后盾单位主要负责人暂停主持工作,专职下村扶贫1个月,成效仍未好转的就地免职。为进一步提升脱贫成色,县财政在优先安排脱贫攻坚专项资金1.6亿元的基础上,克服财政压力,追加资金预算5000万元,全年脱贫攻坚预算资金总额达2.1亿元,真正做到不惜代价、不讲困难、不谈条件。
以普查为标准扎实整改问题
切实落实省里关于脱贫质量“回头看”切实加强问题整改工作的要求,为国家普查打下坚实基础。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委书记、县长任“双组长”、相关单位为成员的县脱贫质量“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是锁定排查对象。锁定了全县37523户排查对象,其中建档立卡19328户、边缘户384户、低保户4182户、分散供养五保户5652户、重残户6489户、重病户数396户、集中供养五保户550户、29种大病之外重病户542户。
三是组建工作队伍。迅速组建了959人的工作队伍,其中县直单位选派指导组人员56人、抽调参与排查干部399名;各乡镇(街道)明确工作组组长、副组长、资料员共84名,安排参与排查干部420名。
四是明确工作责任。各乡镇(街道)负主体责任,排查人员对真实性负责,指导组加强督促指导,行业部门对整改工作负责。
五是开展业务培训。为帮助所有排查人员熟悉使用手机APP系统,编制了入户排查工作手册,拟于4月9日进行县级培训和入户模拟排查,4月15日前正式开展入户排查,预计4月30日前完成全覆盖排查,建立问题台账,5月10日前全面整改完成,5月20日前完成整改验收,5月21日至6月底全面总结完善。
六是实施五大行动。主要是实施残疾人办证全覆盖、危房改造清零、易地扶贫搬迁后扶巩固提升、基础数据匹配、社会保障兜底提标扩面等五大行动。如县住建局组建了84人的住房保障核查组对疑似危房进行全面核查;县残联组织上门鉴定残疾和办理残疾证,已办理2210人;县水利局组建调查组对安全饮水问题开展重点核查;县卫健局抽调400多名医护人员,对所有排查对象的健康状况进行再次清查;县民政局率先完成了剩余未脱贫人口和低收入人群的核查。
以普查为指引巩固脱贫成果
以更高的标准、更大的投入、更实的举措,全力巩固贫困村退出和贫困户脱贫成果。
一是巩固村退出成果。确定上半年完成66个贫困村25户100人以上自然村道路硬化和通讯网络扩面、电力网络升级等项目。
二是确保户脱贫长效。对收入低于6000元的2989个不稳定脱贫户全面落实“一户一策”,其中2021户落实了产业帮扶,968户安排了公益性岗位;全县419户“4类重点对象”存量危房改造现已全部开工,已完工208户,对目测为危房的一律改造;对103个老弱病残户赠送潜水泵解决人力取水的问题,通过多种方式解决季节性缺水的问题,并安排了130个水质管理员公益岗位。
三是帮助劳动力复工。安排桃源至东莞的返岗复工专列1趟、专车99辆帮助2954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增设保洁环卫、防疫消杀、卡点值守等公益性岗位122个。所有扶贫项目、扶贫车间已于3月10日前复工复产。为留在家中务农的贫困户免费送上种苗和农资,提供技术生产保障,组织118家专业合作社出动185台无人植保机进行飞防作业。
以普查为导向强化督导问责
层层压实责任,强化督查问责,确保脱贫攻坚任务抓细抓实。
一是压实工作责任。制定下发了《桃源县2020年脱贫攻坚工作考核办法》《桃源县脱贫攻坚工作责任清单》《桃源县脱贫攻坚工作责任追究办法》《桃源县驻村帮扶管理办法》等系列文件,进一步明晰了县级领导、行业扶贫部门、后盾单位、工作队、乡镇(街道)、村(居)、帮扶干部承担的脱贫攻坚工作责任,加强各级干部脱贫攻坚责任意识。
二是加强督促检查。实行督导检查常态化,由县委副书记牵头,抽调专人组建督查问责行动领导小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脱贫攻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大范围巡查督导。
三是严肃追责问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及时整改,对于失职失责的单位和个人,按相关程序进行执纪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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