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宣讲《乡村振兴促进法》
《乡村振兴促进法》自今年6月1日起施行。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三农工作专家组18日在湖南师范大学召开座谈会,学习宣讲《乡村振兴促进法》,探讨构建乡村振兴的“四梁八柱”。
专家们学习交流认为,《乡村振兴促进法》是“三农”领域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将有效发挥法治对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对农村改革的引领作用、对乡村治理的保障作用、对政府职能转变的促进作用。
座谈会上,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刘宗林称,贯彻落实《乡村振兴促进法》,要从六个方面构筑乡村振兴的 “四梁八柱”:加强对城镇开发边界控制线、生态红线、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等“三线”的管制,优化乡村空间布局;构建绿色生产体系、特色产业体系、现代经营体系,推动乡村产业兴旺;加强乡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基层组织建设,夯实乡村振兴基础;推动城乡融合、一二三产业融合、农村区域融合,推动乡村协调发展;坚持德治为先、法治为本、自治为基,强化乡村治理能力;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改革,增强乡村振兴动能。
湖南师范大学中国乡村振兴研究院院长陈文胜表示,此次学习宣讲《乡村振兴促进法》,目的在于深刻把握核心内容和精神实质,以法律落地实效推动乡村振兴在全省的创造性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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