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城东某市场查出“白板猪肉”!农业执法+市监执法高效联动保肉品安全
近日,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下简称农业执法支队)联合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执法支队)开展猪肉市场专项执法检查行动。此次专项行动重点对城东某农贸市场、农贸市场外围生鲜猪肉店铺及摊点进行检查,主要查验肉品“两章两证”以及追溯肉品来源等。
检查发现,该市场中肖某宏经营的肉铺有3头来源不明的“白板猪肉”。经现场询问,肖某宏承认白板猪肉是自己私宰后进入市场的。对此,市场监管执法支队立即对未经检疫的126.5公斤猪肉进行了查封扣押,同时将违法线索移送给农业执法支队调查处理。执法人员迅速开展调查,锁定了违法现场及基本违法事实,对肖某宏、肖某望以涉嫌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进行立案。
下阶段,农业执法支队将与市场监管执法支队等部门继续联查联打,整合执法力量,强化源头治理,形成倒查机制,坚决打击私屠滥宰违法违规行为,严禁来源不明、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等肉品流向餐桌,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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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生猪产品“两章两证”:屠宰场对肉品品质合格的生猪产品出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加盖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官方兽医对检疫合格的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产品)加盖检疫验讫印章。
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经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加盖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附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不得出厂(场)。违反本条例规定,依据第三十三条进行处罚。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没收生猪产品和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吊销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等。
2、关于私屠滥宰的相关条例: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除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不实行定点屠宰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定点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关于经营销售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相关条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经营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产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动物和动物产品,并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部门提醒广大市民:买肉时要到正规的商铺、市场进行购买,除了要看颜色、闻气味、按弹性之外,还要查看经营者销售的猪肉是否有“两章两证”,无相关证章或者证章不齐的,应避免购买。如市民遇到白板肉等情况可及时向市场监管执法或农业执法部门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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