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立法保障生猪产品质量安全
7月31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湖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并将于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生猪屠宰一头连着养殖企业,一头连着百姓餐桌,一头连着养殖农户的“钱袋子”,一头连着千家万户的“菜盘子”,是连接生猪养殖与肉品消费的关键环节。
新条例对健全生猪养殖、屠宰、加工、销售等方面有哪些新规定?对做大做强我省生猪产业有何帮助?8月1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就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了说明。
将生态环保作为生猪屠宰场所设立的准入门槛
“此次条例修订,我们从湖南生猪养殖大省的省情出发,明确提出支持生猪养殖、屠宰、加工、销售全产业链建设。”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罗志军介绍,条例中加入了促进地方生猪特色产业发展、促进生猪产品冷链运销和市场开拓等方面的内容,鼓励支持地方生猪养殖企业依法配套发展屠宰和肉类加工,鼓励生猪定点屠宰场所或者其他生猪产品经营者建设生猪产品冷链流通和配送体系。
作为生猪产业体系中的重要一环,小型生猪屠宰场为边远和交通不便地区的群众生活带来了一定便利。条例第五条规定,在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便民、科学、合理的原则设置仅限于向本地市场供应生猪产品的小型生猪屠宰场。
生猪定点屠宰场所的周边环境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新修订的条例如何将生态环保融入生猪屠宰行业发展?
“我们将生态环保作为生猪屠宰场所设立的准入门槛。”省畜牧水产事务中心主任张志龙表示,条例从水源、污染防治设施、有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等角度对生猪屠宰场的设立进行了规定,对达不到这些环保要求的,不得批准设立。条例还要求生猪定点屠宰场所的选址要与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以及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种猪、晚阉猪可屠宰销售,但必须明确告知消费者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关系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条例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完善了相关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比如条例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场所运输生猪产品,应当使用冷藏车或者配备防尘设施的专用车辆,不得敞运。运输车辆使用前应当清洗、消毒。”张志龙说。
罗志军介绍,立法调研过程中,有群众反映偶尔会在市场上买到种猪肉和晚阉猪肉,我国虽然没有禁止屠宰和销售种猪及晚阉猪,但这些猪肉的品质不如普通猪肉,购买时难以分辨。
为此,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屠宰种猪、晚阉猪的,生猪屠宰场所应当在生猪胴体上加盖专用标识、在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上注明种猪或者晚阉猪。销售种猪、晚阉猪产品的,销售者应当在销售场所以明示方式告知消费者。
同时,条例还要求生猪定点屠宰场所建立生猪产品质量追溯制度,采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采集和留存待宰、屠宰等关键环节生产经营信息,健全生猪产品质量追溯系统。
“新条例施行后,我们将以此为基础,继续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张志龙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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