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水产品在养殖过程中的残杀与防止方法
近年来,我国水产业尤其是特种水产品养殖业发展极为迅速,一些地区名特优水产品养殖已逐步向基地化、集约化、规模化和集团化方向发展。
但是,多数特种水产品属于肉食性动物,如鳜、鲈、乌鳢、鳖;少数属于杂食偏动物性动物,如罗氏沼虾、日本沼虾、黄鳝、河蟹。在大规模养殖过程中,由于方法不当或管理不善,往往会造成种内的自相残杀,最终导致养殖失败。
1 特种水产品在养殖过程中残杀的原因
1.1 饵料或营养不良
在养殖过程中,造成特种水产品同类相残的首要原因是饵料问题,具体表现为 (1)饵料投喂量不足或者不能及时投喂,部分个体吃不饱,(2)饵料适口性较差,(3)饵料中缺乏必需营养成分,尤其是动物蛋白质及某些微量元素缺乏,如河蟹、青虾、罗氏沼虾在生长中不但需要充足的蛋白质,还需要丰富的钙源,当饵料中或水体环境中蛋白质缺乏或钙源缺乏时会诱发同类相残。
1.2 放养规格不一,放养密度高
特种水产品种苗有的来于野生,有的是人工繁殖的,对于野生的种类养殖户很难做到放养规格统一,如黄鳝、黑鱼。而对于人工繁殖的种苗,虽能做到同批同规格放养,但是名特优水产品在养殖过程中个体生长速度差异往往很大,笔者发现同批鳜夏花在养殖一个月后,同一池塘中个体大的为小的2倍以上,如不及时分池养殖,相互残杀自然不可避免。另外,放养密度也是造成特种水产品自相残杀的重要原因之一。因为放养密度高,水体环境较为拥挤,个体生长差异显著。同时,由于放养密度过高,会使养殖对象产生紧张并直接导致自相残杀。
1.3 水环境质量差
养殖过程中,有些养殖户往往不能按照不同的养殖对象对水质的不同要求,以及同一养殖对象不同生长时期对水质的不同要求进行水质管理,由此造成水质恶化,如NH3、H2S等含量严重超标,直接地影响养殖对象的生长,诱发疾病和个体差异,并造成弱肉强食的现象。另外在实际生产中,水体环境尤其是水体底质过于单一化,养殖对象个体间就会缺乏安全的躲避场所,相互残杀自然难以避免。
2 防止方法
针对以上原因,为了有效地防止特种水产品的残杀现象,在养殖过程中应做到以下几点:
2.1 加强饵料科学管理
首先根据不同养殖对象及同一对象不同生长时期对饵料的不同要求进行人工配制饵料,力求做到营养丰富,颗粒大小适宜。如仔虾与成虾相比,要求饵料精细,蛋白质含量高,且饵料颗粒小。其次要坚持科学的投喂方法。即做到“定时、定质、定量、定位”投饵。既要防止饵料浪费,对水体造成污染,又要防止部分个体吃不到或吃不饱。
2.2 统一放养规格,合理放养密度
放养时力求规格统一,不同规格做到不同池放养。同时在养殖过程中,定期拉网分池,将不同规格的鱼进行分池养殖,始终保持同一池塘同一规格,如鳜鱼在成鱼养殖阶段每隔一个月要拉网一次,通过拉网,不但能掌握鳜鱼生长情况,而且可以将部分大的个体分到其他池塘中进行养殖。
放养密度要合理,对于水源条件好、池塘条件好、防病工作做得好且管理水平较高的养殖户,放养密度可适当高一些,反之则宜低一些。同时在养殖过程中根据养殖对象的生长情况不断拉网分池,使养殖密度始终保持在较为经济合理的水平上。
2.3 适时适度加注新水
在名特优水产品生长季节,尤其是高温季节,由于摄食量大,代谢废物较多,水体污染较为严重。为此需定期加注新水,保持水质清爽。如江苏吴江市在青虾养殖初期二周换水一次,每次换去三分之一;高温季节每周换水一至二次。通过换水可以保持水质清爽、鲜活、促进青虾生长,提高单产。但无论是养殖青虾还是养殖鳜鱼、黄鳝或其他特种水产品,一次加注新水不宜过量,原则上以换去原池1/3为度。因为换水量过大,不仅增加了养殖成本,而且会导致水温等生态因子变化过大,极可能造成名特优水产品生理不适或诱发疾病。笔者发现当黄鳝在换水水温差超过3℃时行动会明显减弱,超过5℃以后很多黄鳝会患感冒,此病迄今治愈率较低。另外,过频过量换水易造成水体透明度增大,对于一些名特优水产品如鳖、河{鱼屯}等在透明度大的水体中会缺乏安全感,摄食量降低,生长减缓,相互残杀的机会也相应增多。为此,对于此类特种水产品养殖过程中的换水,除严格控制一次换水量外,同常还可以在加注新水后,人为添加蓝绿藻类,适当降低透明度。
2.4 增加水体复杂程度,改善水体小环境
多数名特优水产品有争夺地盘习性,如河蟹、罗氏沼虾、红螯螯虾。因此,为了增加相对栖息面积,可以人为种植水生蔬茶或其他水生植物。这不但可以为鱼虾类提供一个躲避场所,降低个体接触机会,而且植物的嫩叶嫩根可以为鱼虾蟹类所食。同时水生植物还可以通过吸附水体中的代谢废物,起到净化水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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