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万余尾鱼放流澧水河 环资审判护航绿色发展
近日,在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石门县人民检察院、石门县森林公安局、石门县农业农村局、石门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等单位工作人员的共同见证下,15万余尾白鲢、鳙鱼、草鱼扑腾着冲进澧水河里,这也标志着一起破坏水资源环境的公益诉讼案件画上了圆满句号。
活动现场
据了解,2023年3月,被告覃某在明知澧水干流属于禁渔期、禁渔区的情况下,使用渔网非法捕捞被查获,共造成鱼类损失近万元。随后,常德市人民检察院就该案向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经法院依法审理,认为被告覃某在春季鱼类繁殖季节的禁捕水域进行非法捕捞,破坏了鱼类生态链,损害了水域生态环境和社会公共利益,已构成民事侵权,理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赔偿天然渔业资源恢复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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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常德市法院系统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积极适用“补种复绿”“增殖放流”等环境修复责任,主动探索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的绿色发展新路径,以高质量司法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常德实践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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