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农业委员会典型案件公示
2018年,市农委牵头组织农业、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开展了农资打假,委托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开展渔业资源管理,打击沅水城区河段非法捕捞行为。全市共查办农资打假、非法捕捞案件291起,移送公安机关案件1起,罚款40余万元。保障了全市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护了渔业资源。
现将2018年9起典型行政执法案件典型案件公示如下:
一、常德市佰佳惠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案
2018年8月29日,安乡县农业局执法人员在农资市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所销售的“己唑醇”悬浮剂、“阿维▪噻虫嗪”悬浮种衣剂1﹢1组合农药,其标签上印有“稻专家一号”、“全打药”等字样,涉嫌夸大产品性能及效果。经查,当事人于2018年8月3日从厂家购进该农药25件,到执法人员介入调查时,该批农药还未销售。2018年9月28日,安乡县农业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000元的处罚决定。
二、武陵农资大市场德隆农资经营部经营假农药案
2018年4月19日,武陵区农林局对德隆农资经营部销售的“环保治理剂”进行了抽检,检测结果为含有“百草枯”成份,定性为假农药。经查,当事人于2018年4月9日从厂家购进50件环保治理剂,规格为40瓶/件,价格为180元/件,货值金额9000元,至执法人员介入调查时,当事人尚未进行销售,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农药进行了登记保存。2018年 6月21日,武陵区农林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环保治理剂1997瓶并处罚款20000元决定。
三、武汉宏硕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假种子案
2017年10月23日,鼎城区农业局接到农户投诉:称今年晚稻直播栽培的“陆两优17”水稻品种出穗迟、不结实,怀疑是假种子。鼎城区农业局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执法人员进行了现场调查并对未播种完的问题种子进行抽样送检,经检测,该批“陆两优17”水稻种子品种真实性不合格,属假种子。经查,该种子是武汉宏硕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和经营的。因该品种在田间种植表现均出现严重减产,11月20日,鼎城区农业局种子工作管理站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了该问题种子的田间现场鉴定,经鉴定,每亩产量损失281.8公斤,根据稻谷的市场价格和该品种种植的面积,共计损失达到22万多元,当事人的经营假种子的行为已涉嫌犯罪。2018年1月16日,鼎城区农业局将该案及相关证据,移送鼎城区公安局。
四、胡胜经营假农药案
2018年3月23日,常德市农业委员会执法人员对白鹤山乡刘祖高农资经营店经营的草铵膦水剂农药进行抽样送检,经检测,该农药含有百草枯成分,判定为假农药。经查,该农药是胡胜销售给农资大市场农斯特公司,再由农斯特公司销售给刘祖高的。2018年9月16日,常德市农业委员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52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决定。
五、拥军种业经营部经营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种子案
2018年4月3日,津市市农业局执法人员在市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的“隆两优1988”水稻种子标签正面显著位置标注“亚华财神稻”字样,其品种审定名称“隆两优1988”字样处于包装袋封口处,并且颜色与包装袋颜色一致,不易辨识,该种子标签的标注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相关规定。经查:当事人于2017年12月17号从湖南百分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购进50件(1500Kg)该批杂交水稻种子,在津市市销售10件,获销售收入21000元。津市市农业局于2018年5月2日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3000元决定。
六、临澧县田丰农资经营部销售劣质农药案
2018年4月12日,临澧县农业局执法人员在田丰农资经营部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销售的“定虫安”牌噻虫嗪杀虫剂农药,其产品包装标示:生产日期及批号20150708,质量保证期二年。经查明,该农药至检查时已超过质量保证期,属劣质农药。通过调查,该批农药是田丰农资经营部于2016年3月份进的货,共计100包,已销售86包,剩余14包。2018年7月3日,临澧县农业局于作出没收劣质农药14包并罚款人民币2000元决定。
七、桃源县绿丰植保农药批发部推广、销售应当停止推广、销售的农作物品种案
2018年4月24日,桃源县农业局执法人员在进行市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有水稻杂交种“鄂荆糯6号”,经查明,该品种于2010年1月1日起停止推广,属于应当停止推广、销售的品种。经查,当事人于2018年3月5日以10元/公斤价格从常德经销商郑文凯处购进该品种,数量为150公斤,到执法人员介入调查时,未进行销售,4月28日,当事人将该种子全部退回郑文凯。2018年5月15日,桃源县农业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6000元决定。
八、肖启高使用鸬鹚、柴油机发电电鱼案
2018年1月12日,市渔政站巡逻至沅水常德市海鹰船厂时,发现当事人在电鱼,经过调查,当事人渔船上有常发柴油机和电机各1台,20米长钢筋2根及40米左右电线1付,鸬鹚30只。常德市农业委员会于2018年2月5日对当事人作出没收电机、柴油机各1台并罚款人民币3500元决定。
九、聂小运禁渔期间捕鱼案
2018年6月6日,市渔政站巡逻至沅水丹洲大草原时,发现当事人渔船正向上游行驶,经过调查,该渔船上有50米长三寸网1付,该网潮湿且夹杂有水草,船舱内有渔获物。常德市农业委员会于2018年7月9日作出没收渔获物19.74公斤、没收渔具并罚款人民币2000元决定。
账号+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