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建房起矛盾 法院判决化纠纷
本报讯(记者 帅泽鹏 刘清 通讯员 徐健)农村建房经常产生各种纠纷,近日,鼎城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一起农村建房引发的承揽合同纠纷案。
2017年4月,罗某某与刘某某口头约定,由罗某某在鼎城区某村为刘某某修建房屋,双方口头协议包工不包料,工钱按230元/平方米计算。房屋竣工后,刘某某向罗某某支付包工工钱21600元、点工工钱600元后拒绝支付尾款。罗某某为此诉至法院,讨要余款2万余元。刘某某口头辩称其欠付尾款的原因是因为房屋存在裂缝等质量问题,而且双方对建筑面积也存在分歧。
为查清案件真实情况,承办法官开展实地走访,组织双方当事人,并邀请了当地司法所长和村干部,共同对涉案房屋进行实地勘测并制作勘验笔录,在此基础上进行调解。无奈双方互不相让,多次调解未果。法院依据公平原则并参照当地习惯合理计算了房屋面积,并据此判决刘某某向罗某某支付包工工钱8135元。双方均服判,未上诉。
法官提醒,由于农村建房市场缺乏相应监管,施工者多缺乏资质,也未签订合同,一旦发生纠纷,举证困难。因此建议建房者应选具有资质的工程承包方,签订建房合同,详细约定价款、质量等,以免出现此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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