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公开宣判6起涉疫情犯罪案件
湖南日报2月27日讯(记者 何金燕 通讯员 邱杨雨生 陶琛)网上“云开庭”、走进看守所开庭……今天,长沙、邵阳、益阳、郴州、永州、怀化的基层法院采取多种方式对6起涉疫情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案件所涉罪名为妨害公务罪和寻衅滋事罪,涉案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至拘役三个月不等。
在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被告人李某妨害公务案中,法院经审理查明,李某1月从广州务工返回后住在父母家中,期间多次进出所住小区且拒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身份信息登记。2月11日中午,社区工作人员要求李某登记其身份信息时发生口角,并对工作人员拳脚相加,导致工作人员轻伤二级。2月15日,李某被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刑事拘留。法院认为,李某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措施,致人轻伤,构成妨害公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其他5起案件分别是:被告人黄某某酒后驾车至因疫情防控而暂时封闭的长沙市某小区门口,不听劝阻并拳打脚踢小区物业保安,辱骂、殴打前来处置的派出所民警,被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危险驾驶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被告人阮某某在派出所民警和乡政府工作人员教育驱散聚集的打牌人员时,阻拦并推击民警,造成3名工作人员受伤,被邵阳县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被告人郑某某驾驶越野车至疫情执勤卡点时,拒不配合且辱骂工作人员段某,并驾车强行冲卡将段某拖行十余米后摔倒在地,致其轻微伤,郑某某后主动投案并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被安仁县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五个月;被告人李某某拒不配合防疫工作人员登记,且打骂执勤工作人员,被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三个月;被告人曹某酒后无事生非,随意殴打疫情防控工作人员,被桃江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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