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起打击非法捕捞典型案例公布
本报讯(通讯员 张枫 谭缜)为切实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确保长江“十年禁渔”落到实处。近日,我市公安机关公布了相关渔政执法机构查处的违反渔业法律法规、损害渔业资源与生态文明建设的6起典型案例。分别是:
案件1:
2020年4月23日澧县公安局接到澧县渔政监督管理站移送的线索。经调查发现:2020年4月4日晚上9时许至当晚11时许,在澧县澧水乔家河水域禁捕期禁捕区,嫌疑人揭某民和曲某秋邀约驾船,以电捕鱼的方式非法捕捞鲤鱼、草鱼等水产品三袋约70公斤。
目前,该案已经移送起诉。
案件2:
2020年5月27日凌晨2时许犯罪嫌疑人龚某荣在桃花源旅游管理区沅江流域白马渡河段(该河段为湖南省各级政府命令禁止捕鱼的水域)电打鱼的时候,被常德市守水护渔协会的志愿者发现,犯罪嫌疑人龚某荣当场逃脱,其作案所用电瓶、电动机以及船只被志愿者拖走并于第二日向桃花源公安分局报警时一并交于民警。
犯罪嫌疑人龚某荣于2020年5月28日主动到桃花源公安分局投案自首。目前法院已经宣判,判处罚金4000元。
案件3:
2020年7月3日凌晨5点,在桃花源公安民警夜间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在沅江流域桃源段白鳞洲村水域附近的江岸位置有一可疑男子(彭某某)正在一艘铁船上宰杀鱼,巡逻民警发现后立即靠拢过去进行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了电机、电鱼棒等工具,通过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其交代了电打鱼的违法事实,并一一指认所用工具。收缴放生各类河鱼十余斤,铁船一艘,电机一台,电鱼棒一根。目前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案件4:
2020年2月17日22时许,犯罪嫌疑人胡某球、罗某元相互邀约在沅水桃源泥窝码头河段用电渔的方法捕鱼时被桃源县渔政管理站执法人员查获,二嫌疑人逃走,涉案渔船及电鱼设备被县渔政人员扣押,渔获物被放生。案发后,犯罪嫌疑人胡某球、罗某元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2020年4月16日,嫌疑人胡某球和罗某元被依法取保候审,目前案件已被移送至检察院。
案件5:
2020年2月22日21时许,犯罪嫌疑人邓某红、罗某文相互邀约在沅水桃源泥窝码头河段用电渔的方法捕鱼时被桃源县渔政管理站执法人员查获,二嫌疑人逃走,涉案渔船及电鱼设备被县渔政人员扣押,渔获物被放生。案发后,犯罪嫌疑人邓某红、罗某文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2020年4月16日,嫌疑人邓某红和罗某文被依法取保候审,目前案件已被移送至检察院。
案件6:
2020年3月11日3时许,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何某某相互邀约在沅水桃源菉萝坪村河段用电渔的方法捕鱼时被桃源县渔政管理站执法人员查获,二嫌疑人逃走,涉案渔船及电鱼设备被县渔政人员扣押,渔获物被放生。案发后,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何某某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2020年4月16日,嫌疑人何某某和刘某某被依法取保候审,目前案件已被移送至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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