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渔政亮剑2024”执法典型案例
江苏省太湖渔政监督支队查处梁某等10人使用电鱼的方法进行捕捞案——渔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省际协作的新探索
(一)基本案情
2024年11月15日,江苏省太湖渔政监督支队三大队与浙江省湖州市公安机关联合执法,依托视频监控平台及无人机等先进技术手段,在两省交界的南太湖罗溇水域查获以梁某为首的非法捕捞团伙。执法人员现场查获涉渔快艇3艘、大型电拖网工具2套,渔获物19.1千克,涉案人员10人。
(二)处理结果
渔政执法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梁某等10人合计作出罚款3万元并没收渔获物、电鱼工具及涉渔快艇的行政处罚决定,并依法追究当事人水生生物资源损害赔偿责任。
(三)典型意义
传统的省际交界水域协作执法一般限于渔政执法机关之间,既跨省又跨部门的渔政执法合作实践尚不多见。本案中,江苏省太湖渔政监督支队三大队依托与浙江省湖州市公安机关构建的联防联控体系,对省际交界水域内的非法捕捞活动进行共同研判、分工协作,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准确掌握不法分子动向,将快艇、渔获物、电鱼工具、非法捕捞团伙等均置于严密监控之下,精准发现和有效固定非法捕捞线索,对查处类似水域内的非法捕捞活动具有示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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