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渔政亮剑2024”执法典型案例3
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农业农村局查处谢某明等9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严打内陆水域非法捕捞团伙
(一)基本案情
2024年3月21日,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公安机关开展联合执法,在岷江水域老江坝段抓获谢某明等非法捕捞人员4人,现场查扣运输车辆、船只、电鱼设备等作案工具,查获渔获物561千克;后又将其余5名团伙成员抓获归案。经调查,谢某明等9人团伙自2022年以来在长江流域禁捕水域使用电鱼方法捕捞各类渔获物1万余千克,并分销至水产市场和餐馆。经鉴定,当事人的电鱼行为造成水生生物资源损害价值605万元。
(二)处理结果
谢某明等9人的行为涉嫌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渔政执法机构依据《依法惩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的意见》等规定,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经法院审理,对其中的谢某明等6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至2年3个月不等有期徒刑、部分并处罚金,没收作案工具和违法所得。此外,四川省乐山市农业农村局对谢某明等9人追究水生生物资源损害赔偿责任。
(三)典型意义
长江禁捕以来,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恢复势头持续向好,部分水域渔业资源量显著增加。一些违法犯罪分子发现非法捕捞“效益显著”,为谋求不法利益并逃避和对抗监管,常结成捕运销网络,以团伙方式作案。本案中,渔政执法机构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通过“人防+技防”方式,运用卫星定位、视频监控等高科技手段取得关键证据,全面查清违法事实,涉案人员悉数归案,成功查处四川省自长江禁捕以来涉案渔获物数量最大的电鱼案件,对持之以恒做好长江禁渔监管工作起到了重要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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