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渔政亮剑2024”执法典型案例4
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洋和渔业局查处张某良等3人未正常使用安全通信导航和船位监测终端设备、不服从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对渔业生产秩序的管理案——省际联动加强异地休渔渔船监管
(一)基本案情
2024年7月25日,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洋和渔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根据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和浙江省台州市海洋与渔业执法队通报的线索,对“冀某渔06857”船和“冀某渔06858”船开展执法检查。经调查,当事船舶经营人张某良伙同船长张某华、安某华,通过拆卸、屏蔽北斗和AIS(船舶自动识别系统)等方式逃避监管,擅自将当事船舶从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健跳港转移至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灌河港。
(二)处理结果
渔政执法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河北省渔业船舶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船舶经营人张某良作出每艘渔船罚款17万元,合计罚款34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对船长张某华、安某华分别作出罚款2万元并暂扣职务船员证书9个月的行政处罚决定。
(三)典型意义
海洋伏季休渔期间,休渔渔船原则上应当回所属船籍港休渔,因特殊原因确实无法返回的,由船籍港所在地渔业渔政主管部门与靠泊港所在地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开展协作监管,压紧压实属地责任、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2024年,在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渔政保障中心的大力推动下,沿海11个省级渔政执法机构签订渔政执法共管协作机制,进一步推动异地休渔等跨省渔船协同监管。本案中,浙江、河北两地渔政执法机构充分运用工作机制,强化信息共享,及时查处违法行为,为加强省际执法协作和异地休渔渔船监管提供了典型范例。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