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农村局、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农业农村局、西湖和西洞庭管理区农业农村局、桃花源旅游管理区农业农村局,局直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2023 年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总结农业农村“八五”普法规划中期工作的一年,做好全市农业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法治工作的部署,以实施干部群众法治素养提升工程为抓手,大力培育农村学法带头人,不断推进乡村依法治理,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制定本方案,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宣传重点
1.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普法工作。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深刻领会党的二十大在党和国家事业布局中突出法治保障工作的丰富内涵。要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密结合起来,做到一体学习领会、一体指导实践、一体贯彻落实。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作为全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党组(委)中心组学法的重要内容,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年度学法考法的重点内容和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重点任务,引导领导干部当好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带头人。(责任单位:各区县市、管理区农业农村局,局直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2.学习宣传宪法。推动宪法宣传常态化、长效化。切实加强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宪法教育,组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习宪法原文文本 。继续开展 “12.4 宪法进农村” 活动, 大力加强国家安全、国防安全法治宣传,增强全民国家安全观。(责任单位:各区县市、管理区农业农村局,局直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3.学习宣传民法典等基本法律。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组织开展民法典宣传月活动。创作通俗易懂、与农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民法典宣传读物、短视频等宣传产品,开展民法典小剧场、知识竞赛、屋场故事会等活动,推动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责任单位:各区县市、管理区农业农村局,局直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4.学习宣传党内法规。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协调,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责任单位:各区县市、管理区农业农村局,局直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5.学习宣传农业农村法律和政策。深入学习宣传与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农村社会治理现代化等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突出保障粮食安全和促进乡村振兴等方面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围绕种子、农药、肥料、兽药和饲料及添加剂等农资产品质量、长江禁渔、品种权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机安全、动植物疫情防控、畜禽私屠滥宰、农业资源保护和农村宅基地等领域,认真按照普法责任制原则,在全社会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法治氛围。(责任单位:各区县市、管理区农业农村局,局直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二、主要任务
6.全面做好“八五”普法中期验收评估工作,总结普法工作机制成果,挖掘具有地方特色的普法创新举措,交流和推广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的经验做法。确定专人做好工作总结和资料整理工作。(责任单位:局法规科)
7.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抓住“关键少数”,制定领导干部 2023 年度学法清单,明确领导干部履职应当学习掌握的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开展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 4 次,法律法规 2 次,党内法规 2 次。(责任单位:局机关党委、人事科、法规科)
8.落实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与述职述廉同评议、同考核。做好本系统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工作,力争做到参学率、参考率和合格率达到 100%。持续推动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引导国家工作人员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责任单位:局人事科、法规科)
9.组织参加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市县“如法网”单位账号管理员做好单位层级梳理和管理工作。凡应参加而不参加年度学法考法的,对其暂缓确定年度考核等次;对考试补考不合格者,其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称职等次。(责任单位:各区县市、管理区农业农村局,局直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10.深入开展“以案释法”工作。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认真开展行政管理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工作,将普法贯穿于立法、执法、行政管理和行政服务的全过程。收集、整理、筛选典型案例,进一步丰富典型案例库。通过门户网站、刊物专栏、“两微一端”等平台,广泛开展重大热点案(事)件释法普法活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责任单位: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11.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会议精神,把农资打假作为保障农资供应、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农资打假宣传教育,做到宣传进村、标语横幅上墙、明白纸入户,帮助广大农民群众和生产经营主体提升识假辨假、安全用药的能力水平。(责任单位:各区县市、管理区农业农村局,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12.开展“12.4 宪法进农村”活动。重点做好“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进一步加强部门之间的联系联动,深入推动宪法宣传进企业、进乡村、进机关、进社区、进网络活动,在全市农业农村系统和农村营造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各区县市、管理区农业农村局,局直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13.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宣传活动。把民法典作为“十四五”时期普法工作的重点,突出民事法律常识、农民群众生产 生活关注的民事法律问题等方面,常态化开展民法典宣传普及活 动,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责任单位:各区县市、管理区农业农村局,局直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14.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持续推进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继续从乡村“法律明白人”名单中选拔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将示范户作为宣法释法的重点对象,把培育工作与日常普法相结合,集中培训和送法下乡活动相结合,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通过高素质农民培训、技能培训、在线教育、送法下乡等形式,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示范户培育工作。组织开展执法机构与示范户“结对子”工作,组织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参加庭审旁听,提供宣法释法服务。2023年底实现全市80%行政村有学法用法示范户的目标。(责任单位:各区县市、管理区农业农村局,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局法规科)
15.开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按照普法责任清单,各单位要结合业务工作特点,制定普法计划,利用法律颁布日、实施日、农民丰收节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力量有针对性的开展社会覆盖面广、群众参与度高的法治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推动普法工作向基层延伸,增强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法治意识,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营造良好法治氛围。(责任单位:各区县市、管理区农业农村局,局直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16.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充分利用乡村已有公共文化设施和乡村法治文化阵地,鼓励结合乡土文化、传统文化、非遗文化,创作和传播一批法治元素丰富的文化作品。组织开展优秀法治文化作品、优秀普法短视频征集评选活动,加大普法产品作品创作开发力度,满足基层群众法治文化需求。(责任单位:各区县市、管理区农业农村局,局直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17.创新普法形式。通过对网站、移动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直播平台等方式,加大普法信息发布力度,扩大新媒体普法在基层的影响力。发挥村(居)微信群、家庭微信群作用,及时发布最新普法资讯。充分发挥社会普法力量,鼓励和引导高校法学院(系)师生加入农村普法志愿服务队伍,利用寒暑假回乡契机,就地开展“送法下乡”活动。为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和乡村“法律明白人”参与普法创造条件,用身边人讲好身边事。(责任单位:各区县市、管理区农业农村局)
18.报送总结材料。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定期收集本单位宣法释法活动信息,按照一事一报原则(每篇300字以内)于每月25日前报至市农业农村局法规科。各单位于10月30日前,将普法工作相关总结资料报至市农业农村局法规科。总结资料包括年度工作总结、佐证资料、1-2个“以案释法”典型案例等。(责任单位:各区县市、管理区农业农村局)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建立农业农村法治宣传教育领导机制,明确专人负责,普法责任单位明确一名联络员,结合实际,将普法工作融入到业务工作中,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和任务,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努力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确保普法工作取得实效。
2.把握方向。增强普法工作者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 政治执行力,加强正面宣传,切实把握好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严守政治纪律和宣传纪律。坚持从农民群众的需求出发,做到宣传报道严谨规范,法律解读准确生动,宣传形式丰富多样。
3.注重实效。要紧扣法治宣传教育主题,对农民关注的、追切需要的法律知识,以及农业农村存在的矛盾纠纷和风险隐患进行认真的梳理、排查,组织工作人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有针对性的做好法律知识宣传和预防化解工作,确保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取得实效。请各单位开展主题宣传活动2日内,将相关报道、图片和宣传资料报送至局法规科。
4.强化督导。法治宣传教育已经纳入市直单位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和单位绩效评估范围。我局将组织有关单位对局机关各科室、各单位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制进行检查考核。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及时总结经验、宣传推广;对市委依法治市办在对我局法治工作评估情况检查中,反馈有关工作未落实,导致我局考核被扣分或被通报的,实行责任倒查,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联系人:周沛,联系电话:7872826,邮箱cdnwfg@163.com。
附:1.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普法责任清单
2.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领导干部学法清单
常德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3月6日
附件1:
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普法责任清单
序号 | 责任单位 | 名 称 |
1 | 办公室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2 | 法规科 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
3 |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
4 | 农业机械化管理科 市农机事务中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 |
5 | 畜牧水产科 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6 | 农村合作经济与改革指导科 市农村经营管理站 |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
7 | 种业管理科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
8 | 机关党委 | 党内法规 |
9 | 市植保植检站 | 《血吸虫病防治条例》 |
10 | 科技教育科 |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
附件2:
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领导干部学法清单
序号 | 名 称 | 学习时间 | 备注 |
1 | 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依法治国内容(第七章) | 全年 |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3-4月 |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 4-5月 | |
4 | 《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 | 5-6月 | |
5 | 《湖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 6-7月 | |
6 | 《湖南省茶产业发展促进条例》 | 7-8月 | |
7 | 《湖南省社会信用条例》 | 9-10月 | |
8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11-1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