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财政支出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2〕33号)、常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7年市本级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目标任务的通知》(常财办
发〔2017〕19号)等文件,我所受常德市财政局委托,对2016年度常德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常德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以下简称市扶贫资金)是市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市扶贫开发、支持农村贫困地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提高收入水平,促进消除农村贫困现象
的专项资金。立项依据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中共湖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湘发
〔2016〕7号)。
2016年预算安排常德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100.00万元。项目组织实施单位为常德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和常德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扶贫办)。市财政局负责资金管理,市扶贫办负责项目管理。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绩效总目标
本项目绩效总目标为:本着“精准识贫、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原则,到2020年实现常德市现行标准下410个贫困村(合村后为396个)全部退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44.32万人全部脱贫。
贫困村退出标准为“两个确保、两个完善”,确保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当年村集体经济收入达到4万元以上(不包括转移支付收入),基础设施基本完善和公共服务基本完善。贫困人口退出以户为单位脱贫退出,按“一超
过、两不愁、三保障”标准执行,即:家庭当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不愁吃、不愁穿,基本医疗、义务教育和住房安全有保障。
2.2016年项目具体绩效目标
(1)实现100个贫困村退出、71,120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脱贫精准率100%。
(2)完成建设及产业开发项目147个,包括新建光伏电站23座、道路及设施建设项目83个、产业开发项目41个;“两后生”技能培训项目42个,计划培训人数682人(桃源8个项目无计划培训人数)。
(3)年内资金使用率达100%。
(4)建设及产业开发项目验收合格率100%。
(5)服务对象抽样调查满意度达到90%。
二、项目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市扶贫办对2016年度市扶贫资金绩效进行了自我评价,对项目基本情况、绩效目标、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组织实施情况、绩效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等进行了分析说明,自评得分92分,自评结果为“优”。
三、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本所接到市财政局委托后,成立了评价小组,制定了绩效评价方案。根据项目特点,本次评价主要采用比较法和公众评判法。评价过程中对市扶贫资金所涉及的石门、桃源、鼎城、安乡4个区县帮扶项目和石门、澧县、桃源、
鼎城4个区县脱贫情况进行了实地察看和问卷调查,通过听取情况、收集资料、综合分析、与项目单位沟通交流等程序后,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四、绩效评价指标完成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资金到位情况
2016年度市扶贫资金实际到位3,100万元。包括:建设及产业开发项目资金2,339万元,扶贫点村帮扶工作队等工作经费118.50万元,技能培训费181.81万元,信息系统建设及扶贫宣传费60.69万元,脱贫攻坚奖励资金300万元
,偿还市财政局垫付的2015年度卫生扶贫奖补10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2.资金使用情况
2016年度市扶贫资金累计使用2,338.63万元,具体为:建设及产业开发项目资金1,919.10万元、扶贫点村帮扶工作队等工作经费110.50万元、技能培训费148.34万元、信息系统建设及扶贫宣传费60.69万元、偿还市财政局垫付
的2015年度卫生扶贫奖补100万元。
资金结余761.37万元,其中市本级脱贫攻坚奖励资金300万元因年度评选结果未揭晓等原因暂未支付,419.90万元因区县项目未完工或验收,导致结转下年,包括:建设及产业开发项目资金、扶贫点村帮扶工作队等工作经费8
万元、技能培训费33.47万元。
详见附件1:2016年度常德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收支明细表。
3.资金管理情况
2015年4月30日市扶贫办、市财政局联合向各区县扶贫办、财政局下达了《常德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常贫办发〔2015〕4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行“四制”管理,即:
资金使用公示公告制、资金管理专户制、资金核算县级报账制、资金拨付国库集中支付制,县级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收支管理和监督检查。
市扶贫办按批次将2016年度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计划、支持项目和资金额度于部门网站上进行了公告、公示。各区县基本执行了专户管理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建立了项目专账或辅助台账。现场查看的5个市区县市除石
门、鼎城外执行了县级报账制。
(二)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2015年4月2日市扶贫办、市财政局联合向各区县扶贫办、财政局下达了《常德市财政专项扶贫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常贫办发〔2015〕2号)(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要求区县市各级扶贫部门对财政专项扶贫项目实行
全过程管理,包括项目规划的编制、计划编报、实施管理、竣工验收、监督评估等。
区县扶贫办在规划内上报年度拟实施项目计划,市扶贫办审核汇总、市领导批示后,商议市财政局联合下达正式项目计划,区县扶贫办通知项目乡镇、村具体组织实施。承办单位通过政府采购、招投标程序或直接与施工方签
订施工合同后,进行施工建设;项目建设完成后,承办方提出验收申请,村委会初验、乡镇复查、县级扶贫部门验收,并形成完整验收记录;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档案资料交县级扶贫部门归档保存。
(三)项目目标完成程度
1.根据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文件《关于上报2016年度贫困村退出名单和2017年退出计划的通知》(湘扶办发〔2017〕9号),2016年常德市贫困村退出个数100个;根据现场抽查和湖南省政府扶贫办网站数据,2016年常德市
脱贫人口88338人。脱贫精准率100%。
2.实际完成项目144个,占计划的76.19%,其中:建设及产业开发项目120个(包括光伏电站16个、基础设施73个、产业开发31个),占计划的81.63%;技能培训项目24个,占计划的57.14%,实际培训人数651人(包括驾照培训
18人、其他技能培训633人)。
3.资金实际使用2,338.63万元,实际资金使用率75.44%。
4.已完成的建设及产业开发项目验收合格率82.50%。
5.对68名村干部、贫困户、驻村工作队员进行了现场问卷调查,综合满意度为89.84%。
详见附件2:2016年常德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完成情况表。
(四)项目绩效情况
1.助力促进扶贫对象脱贫。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的实施,贯彻执行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为常德市尽早实现农村人口脱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助力。贫困户早日
脱贫,老百姓安居乐业,稳定了民心。
2.推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2016年扶贫专项资金以建设村级集体经济为主攻方向,通过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产业,提升村级集体收入水平,为贫困村退出提供了积极条件。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种植业和养殖业,如鼎城的柑桔基地
、安乡的晚秋黄梨基地、石门的猕猴桃果园基地、桃源的茶叶基地等(该类投资项目受益期大多在3年以后,年度内暂无收益);拟建光伏电站23座,符合国家新能源发展方向,年预期收益4-6万元。
3.改善了生产生活条件。根据提供的资料统计,村级道路建设(各类道路46.94公里)、安全饮水工程(3个蓄水池)、道路亮化工程(安装路灯71盏)等项目的实施,改善了贫困村的村容村貌,优化了村民的生活环境,给村
民出行带来了便利。对增强区域经济活力,逐步脱贫并走上富裕之路奠定了基础。
4.增强了农民创收能力。“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通过贫困户技能培训项目的实施,632人学习了种植、养殖技能,16人学习了驾驶技能,增强了个人生产和就业的创收能力,同时也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人才。
五、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经综合评价,该项目得分76.84分,评价结果为“中”。
详见附件3: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
六、存在的问题
(一)项目决策审批方面
1.违反程序立项。安乡县所有建设项目申报资料无县扶贫办盖章确认;桃源县黄石镇金洪村村级公路整修项目和架桥镇先锋村沟渠改造项目申报资料无县扶贫办盖章确认。
2.项目随意变更。鼎城区牛鼻滩镇谈家河村湘莲扩种120亩项目变更为渠道清淤工程、鼎城区中河口镇麻河村皇菊种植项目变更为村道道路扩宽项目,未履行变更审批手续。
(二)项目资金管理方面
1.项目资金下达迟缓。第三、四、五批专项扶贫资金合计827.50万元于2016年12月28日下达资金通知,影响了资金使用效果。
2.伪造建设合同、验收证明等资料,超进度拨付项目资金。
①石门县维新镇崔家井村60KW光伏电站项目资料显示,石门县维新镇崔家井村村民委员会与盛忠厚签订施工合同(未填写合同日期),项目已完工并经崔家井村委会、维新镇政府、驻村工作队验收合格(未填写验收时间),
2017年1月9日石门县财政局支付维新镇政府经管办37万元工程款。经现场核查,该项目因申报审批较晚,截至现场调查日仅进行了场地平整,主体建设未开工,上述工程款存放于维新镇政府经管办账户。
②石门县维新镇阳虎峪村60KW光伏电站项目资料显示,2016年10月18日石门县维新镇阳虎峪村村民委员会与伍剑签订施工合同,2016年12月25日阳虎峪村委会、维新镇政府、驻村工作队对项目验收合格,2017年1月9日石门县
财政局支付石门县维新镇政府经管办17万元工程款。经现场核查,该项目因场地选址变更,截至现场调查日尚未施工,上述工程款存放于石门县维新镇政府经管办账户。
③部分资金未直达施工单位,增加了管控风险。安乡县三岔河镇同春村60KW光伏电站项目资料显示,2016年10月10日安乡县三岔河镇同春村村民委员会与李国胜签订施工合同,2016年11月18日经同春村村委会、三岔河镇政府
、安乡县扶贫办验收合格,2016年11月21日安乡县财政局支付李国胜40万元工程款。经现场核查,该项目实际由湖南红太阳新能源有限公司承建,于2016年12月4日开工,2017年1月4日竣工。李国胜为同春村村部报账员,分别
于2016年11月24日和2017年1月19日将40万元工程款支付给湖南红太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3.《资金管理办法》执行不严格,资金使用存在漏洞。
①县级报账制执行不到位。石门县实行乡级报账制,县财政局将资金拨付至项目承办方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经管办,经管办负责资金拨付和账务核算;鼎城区于2016年10月起,由区扶贫办负责扶贫专项资金的支付和账务核算
。上述做法违反了《资金管理办法》中“由县财政部门核拨资金并进行会计核算”的规定。
②审核把关不严,多项目违规支付。石门县维新镇观峰山村、安乡县三岔河镇同春村光伏电站项目工程款分别拨付给村部报账员;安乡县大湖口镇谭子口村、安乡县官垱镇官堰村、安乡县陈家嘴镇麻田岗村“两后生”技能培
训项目分别发放参会人员补助1.2万元、2万元、1.8万元,未提供培训机构开具的培训费发票。
③工程预付款比例超标,未预留质量保证金。桃源县黄石镇桃花井村80.08KW光伏电站项目合同金额72.07万元,预付款33万元,预付比例45.79%;桃源县沙坪镇赛阳村60KW光伏电站项目合同金额40万元,预付款20万元,预付
比例50%;违反了“项目预付款不得超过合同金额30%”的规定,现场调查的4个区县仅有鼎城按5%预留了质量保证金,石门、桃源、安乡均未执行此规定。
(三)项目组织实施方面
1.《项目管理办法》执行不严格,项目管理欠规范。
①公示、公告程序执行不到位。部分项目未按《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将项目申报资料、竣工情况进行公示或公示的内容不合要求。如:鼎城区韩公渡镇镇龙庵村光伏电站等6个项目无公示资料、鼎城区中河口镇麻河村村道
扩宽等38个项目仅公示了竣工情况或项目计划。
②未按要求进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程序。石门县子良乡新道湾村道路建设等6个项目、安乡县陈家嘴镇麻田岗村晚秋黄梨和三岔河镇三多村道路建设项目,合同金额40万元以上,未进行政府采购或招投标。
③未按要求进行项目预算、结算和财务决算。所有建设项目均未按《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财政预结算评审或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项目预算、结算和财务决算。大多由村委会自行预结算,工程结算价格不具备客观
公正性。
④光伏电站建设管理不到位,各区县价格标准差异大。光伏电站建设由各区县承办单位自行寻找施工方,没有统一入围的供应方,单价从6.7元/瓦到10元/瓦不等,价格标准相差49%。如桃源县沙坪镇赛阳村60KW光伏电站造价
40万元、单价为6.7元/瓦,安乡县三岔河镇同春村60.32KW光伏电站造价60.32万元、单价为10元/瓦。
⑤个别项目扶贫对象不合理。鼎城区牛鼻滩镇兴丰村35亩龙虾养殖基地使用人为郑圣仲(非贫困户)。兴丰村村委会人员解释,希望通过郑圣仲的龙虾养殖基地建设对全村起到示范作用,引导村民脱贫致富。但与精准扶贫的
政策精神相违背,未直接起到扶贫效果。
⑥完工项目未及时验收或验收程序不规范。如:桃源县沙坪镇兰坪村80.08KW光伏电站项目(已投入使用)、石门县皂市镇十坪村60KW光伏电站项目、石门县太平镇竹儿岭社区公路建设项目等完工后未及时组织竣工验收;桃源
县夷望溪镇红鹤村公路硬化、架桥镇先锋村沟渠浆砌和机耕道建设等项目县扶贫办未参与验收;安乡县大湖口镇家乐社区养猪厂及道路建设项目镇政府未参与验收;已完工的16座光伏电站无电力部门参与验收记录,无法对工
程质量进行评价。
⑦项目档案管理欠规范。存在多个项目资料缺失或不完整的情况。如:鼎城区尧天坪乡洪福寺村道路硬化等8个项目未提供项目申报等前期资料、石门县壶瓶山镇天坪村公路扩宽等12个项目未提供项目申报、建设合同等资料。
2.项目后续管理工作薄弱,效益不明显。
桃源县沙坪镇赛阳村、鼎城区蔡家岗镇沈家村、安乡县三岔河镇同春村的光伏电站项目,已建成发电,现场调查时村部管理人员不清楚累计发电量、上网结算电价、电费结算方式,16家已发电的光伏电站(有的已发电半年以
上)均没有与电力部门签订正式电力销售合同,“只发电没见效”,截止现场调查日,未实际收到经济收益;7家光伏电站因前期申报进度缓慢或选址变更等原因,未动工建设,延误了项目预期效果。
七、建议
(一)认真履行项目申报、变更审批程序
区县级扶贫部门依据扶贫项目规划、资金计划额度、当年扶贫工作要点及上级部门的相关文件编制各年度扶贫项目申报计划,计划一经确定并批复,应严格执行;确需变更的,及时上报市扶贫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复备案。
(二)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办法》,合理安排资金计划
1.合理安排资金拨付计划,不影响项目实施进度,保障扶贫项目按期完成。
2.杜绝各种形式的违规申报资金。资金支付时应根据项目进度和签订的合同按实支付,更不得虚列资料套取专项资金,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应要求承办单位限期整改,收回尚未支出的项目资金,并追究相关经办人员责任。
3.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办法》,规范使用专项资金。认真履行县级报帐制、国库集中支付制的各项流程,按规定比例预付工程款和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确保专项资金使用安全;培训费应取得培训机构的正式发票。对于石门
县因地域较广,各乡镇距离县城较远,如需实行乡级报账制,应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并取得正式批复后方可实施。对前期发现的弄虚作假乡镇,一律不准实施乡级报账制。
4.加强扶贫资金监管力度。建议由市财政局牵头,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各县市扶贫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情况,保证各项规定的有效执行,确保专项资金使用安全。
(三)严格执行《项目管理办法》,加强项目监管
1.规范项目实施程序,严把项目实施关。项目申报前和竣工后,应在项目所在行政村公示项目建设情况;限额以上建设项目实行政府采购、招投标、第三方中介机构预结算审计;县级扶贫部门对项目资料及时整理存档。各区
县普遍涉及的同类项目(如光伏电站、限额以上建设项目预结算审计),可以采取市级统筹管理方式,由市财政局、市扶贫办统一招标,选定一定数量的供应商和中介机构。项目承办方自行选择与中标范围内的供应商、中介
机构签订合同,为工程质量和工程造价的公正提供保障。
2.加强建成项目经营管理。已建成投入使用的16座光伏电站暂未形成实际收益,村委会协同各级扶贫部门应尽快与电力部门签署电力销售合同,明确上网电价和结算方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果;项目单位每年上报项目产生
的经济效益,并将实际效益与申报效益对比分析,差异大的要说明原因,不能合理解释原因的要问责,避免虚报项目效益套取资金;市扶贫部门要对项目后续运行情况随机检查监督。
3.未完成的项目限期完工。未完工的45个项目,区县级扶贫部门督促相关项目责任人,限期履行完毕;脱贫奖励资金根据评选结果,尽早奖励到位。
4.精确选定扶贫对象。扶贫项目受益人一定要为贫困村或贫困户,鼎城区牛鼻滩镇兴丰村35亩龙虾养殖基地建设做为扶贫项目,无偿提供给非贫困户郑圣仲使用,如果是作为示范户,应与村集体签订协议,对贫困户提供种苗
、技术、市场等优惠。如果是作为投资,项目产生的收益要与村集体分成,其收益要让贫困户受益。
5.现场调查时发现存在贫困人口识别不够准、帮扶措施不够实、结对帮扶工作不够细的问题,各级政府和扶贫部门要认真整改到位,紧扣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施策、精准退出四大环节,全面提升脱贫攻坚实效,确保不
折不扣实现脱贫攻坚各项目标。
(四)运用“大数据”,助推扶贫工作
借助“智慧常德”云数据中心的硬件资源,搭建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平台。通过“大数据”信息资源,可将全市各贫困户信息与民政、公安、教育、财政、房产等业务信息进行联系比对,加强贫困户信息准确性、真实性,提
高信息质量。通过数据移动终端,为驻村帮扶工作提供数字化、信息化、精细化管理条件,各驻村工作队可随时调取贫困户信息,并可实时将帮扶实景图片、产业发展实况等信息进行上传,在线更新相关数据。依托平台数据
容量和分析能力,为扶贫工作指挥调度、科学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数据。
(五)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议
本项目评价结果为中,考虑到目前正处于扶贫攻坚工作的关键时期,建议在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办法》和《项目管理办法》、加大项目监管力度的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市级扶贫资金。
附件:
1.2016年度常德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收支明细表
2.2016年常德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完成情况表
3.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
4.2016年常德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绩效评价调查问卷汇总表
恒信弘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