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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农业农村局对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08号建议的回复

2024-05-14 10:20 来源:常德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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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农建复〔2024〕16号A类

                                 (此回复件公开)

刘慧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谁卖第一手粮谁得补贴的建议》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取消各种补贴名目,谁卖第一手粮谁得补贴”的建议

目前,我市种粮补贴主要是国家出台的惠农政策,国家种粮补贴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稻谷目标价格补贴及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耕地保护地力补贴从2015年开始实施,2015年-2022年全市每年补贴6.99亿元-8.35亿元不等,每亩计税内双季稻补贴175元、计税内一季作物补贴105元、计税外双季稻补贴70元,结余资金转适度规模经营补贴统筹使用;2023年开始实施新的补贴政策,即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各地根据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当年上级下达资金和补贴面积等情况综合测算确定具体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95元/亩,最高按照114元/亩补贴,按上述标准发放后仍有结余的,鼓励按照粮食实际播种面积等因素提高双季稻生产的补贴标准(县市区间补贴标准存在差异,县域内保持一致,下同)。稻谷目标价格补贴根据本地实际水稻种植面积测算补贴标准,同时,可对优质稻种植者、适度规模经营者另外增加补贴,但增加补贴部分不得超过补贴资金总额的30%。从2018年开始实施,2018年-2023年全市每年补贴2.14亿元-2.48亿元不等,每亩补贴30元左右。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从2021年开始实施,2021年-2023年全市补贴资金分别为1.22亿元、2.62亿元、0.56亿元,2021年-2023年每亩平均补贴标准分别为15元至30元不等。

二、关于“加大对山冲田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实施主体必须是村集体,主管部门加强监管”的建议

高标准农田建设以粮食生产为首要目标,主要在永久基本农田和“两区”范围内开展建设,按照“集中连片、整体推进”的原则,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设成高标准农田。对于符合条件的丘陵山区耕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总体规划情况纳入项目范围内逐步开展建设。根据相关政策,高标准农田建设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实施,按照公开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择优选择具备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建设。

三、关于“对产粮多,质量好的种田主体实施专项鼓励补贴”的建议

1.推荐全省先进种粮家庭农场。2023年对符合双季稻区流转耕地面积800亩以上(其中双季稻种植面积不低于80%以上)、中稻区500亩以上(其中油菜种植面积不低于80%以上),粮食单产明显高于所在乡镇平均水平等条件的家庭农场中推荐参与全省先进种粮家庭农场的申报,申报通过的每个予以20万元的资金补助。

2.实施早稻集中育秧补贴。2023年对开展早稻集中育秧的种粮主体每亩补助60-150元(地域间补助标准存在差异,地域内保持一致),鼎城区2023年对早稻集中育秧每亩补助80元。

3.实施种粮大户专项补贴。各区县市也对产粮多,质量好的种田主体实施了专项鼓励补贴。如鼎城区对本区范围内流转耕地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实施了专项补助。补助条件为:(1)50-100亩种粮大户双季稻种植面积应占水稻种植面积的80%以上、100亩以上种粮大户双季稻种植面积应占水稻种植面积的60%以上,生产者须签订耕地流转合同、应用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技术(专业化统防统治、测土配方施肥)、购买农业保险、积极参加农业技术培训和运用农业新技术。(2)优质稻面积应占水稻种植面积的80%以上。种植品种需达到国标二级以上,生产者要因地制宜选择品种。(3)需提供与收购企业(合作社)签订的优质稻订单生产合同。补助标准:经验收,对符合条件的种粮大户实行现金直补,根据乡镇申报面积和区级配套补助资金,测算补贴标准(不低于上年25元/亩的标准),通过财政“一卡通”打卡到户。

感谢您对农业工作的关注和支持,请您继续为我市的农业工作建言献策。


常德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14日

签 发 人:蒋颖群                          联 系 人:张  曼

联系单位:常德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7872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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