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农建复〔2024〕22号A类
(此回复件公开)
黎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改善山区农村耕作条件、落实耕地保护政策的建议》收悉。经商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现回复如下:
为改善耕地耕作条件,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近年来我局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为重点,在改善农村耕作条件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2019-2022年,全市建设高标准农田216.72万亩,总投资35.36亿元。其中石门县建设高标准农田15.58万亩,总投资2.83亿元;2023年省厅下达我市高标准农田新建24.38万亩、改造提升19.73万亩的建设任务,已于去年10月份全面开工建设,目前建设任务已基本完成,正在进行工程扫尾等后续工作。其中石门县新建1万亩、改造提升1.74万亩,总投资4429万元。具体到三圣乡山羊冲村,2021-2023年已逐年投入150万元左右,进行了田块整治、衬砌沟渠等项目工程的建设。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有序改善农村特别是丘陵山区耕作条件。
1.鼓励耕地土地流转。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鼓励承包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引导农户长期流转承包地并促进其转移就业。鼓励农民在自愿前提下采取互换并地方式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2021年1月26日农业农村部1号令《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明确了流转当事人、流转方式、流转合同、流转管理等土地流转的相关标准和规则,鼓励承包方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针对一些丘陵山区条田布局零乱、高低起伏,田埂蜿蜒曲折,田间灌排设施及耕作道路布置不完善,难以实现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的现状,我市在综合考虑投资成本、效益、可行性的基础上,因地制宜推行高标准农田建设田块整治措施,进行“小田改大田”并配套灌排渠系工程的建设,为促进项目区耕地流转提供了基础保障。随着投资标准的逐渐增高,下一步实行田块整治的项目区将进一步增加。
2.持续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解决丘陵山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投入的问题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农业、财政、金融联动才能得到较好解决。2022年11月,省农业农村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等部门联合印发了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贷联动等投融资创新实施意见,着力解决投入标准偏低这一制约高标准农田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瓶颈,就是要创新投融资模式,构建财政投入、主体自筹和金融资本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在不新增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以项目为依托,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通过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多种形式,支持国有企业、民营企业、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市场主体利用自有资金或获得金融支持的方式增加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使亩均投资达到3000元以上。此后我市积极谋划申报立项,批复实施了一批高标准农田建设创新投融资模式项目,亩均投资均达到了3000元以上。通过加大亩均投资标准,加强对丘陵山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投入力度;2024年我市利用增发国债建设高标准农田21.8万亩,总投资5.19亿元,其中石门县建设面积1.7万亩,总投资3936万元,亩均投资标准达到了2315元。目前项目前期工作已基本完成,正在公开招标,预计5月底前开工建设,12月底前建设完成;市财政积极加强金融协同,尤其是加强对湖南农担常德分公司在政策、办公场地、人力等方面的支持力度,激励农担公司为更多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增贷款提供政策性担保,截至2023年底,全市已累计为4248个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了总额为40.45亿元的贷款征信支持,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资金压力。
3.落实生态公益林保护政策。200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指出“林业不仅要满足社会对木材等林产品的多样化需求,更要满足改善生态状况、保障国土生态安全的需要,生态需求已成为社会对林业的第一需求”,并要求“实行林业分类经营管理体制。按照主要用途的不同,将全国林业区分为公益林业和商品林业两大类,分别采取不同的管理体制、经营机制和政策措施”。据此,我国在2001年开始试点的基础上,2004年正式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并对公益林实施补偿。到2024年,我市公益林面积约7500万亩,年补偿资金约14亿元,全省累计补偿资金近160亿元。2020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国家对公益林实施严格保护”。公益林保护制度的建立完善与实施,有效改善了我市生态环境,有力促进了广大林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湖南省公益林管理办法》,在不破坏森林生态系统功能的前提下,可以合理利用二级、三级国家级公益林和省级公益林的林地资源,适度开展林下种植养殖和森林游憩等非木质资源开发和利用,科学发展林下经济。
4.加强耕地保护。针对一般耕地,《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已明确建立占用耕地“进出平衡”制度,对农业结构调整等确需转变耕地用途的,应当通过统筹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整治为耕地等方式,补足同等数量、质量的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针对永久基本农田,目前自然资源部已会同农业农村部研究起草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建立“整体稳定、优化微调”的永久基本农田布局优化调整机制,涉及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集体经济组织配套设施建设以及乡(镇)域年度评估四种情形确需对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进行局部微调的,允许依照《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红线进行局部优化调整。《常德市耕地保护国土空间专项规划(2021-2035年)》已明确统筹优化农用地空间布局,“在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的情况下,积极支持在可以垦造耕地的荒山荒坡上种植果树、林木,发展林果业,同时,将平原耕地种植果树、林木的逐步恢复为耕地,用山上换山下,实现区域置换”,各地可以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稳妥推进耕地“山上”换“山下”,优化耕地利用布局。
5.落实粮食种植补贴政策。目前,我市种粮补贴主要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稻谷目标价格补贴及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其中耕地保护地力补贴从2015年开始实施,2015年-2022年全市每年补贴6.99亿元-8.35亿元不等,每亩计税内双季稻补贴175元、计税内一季作物补贴105元、计税外双季稻补贴70元;稻谷目标价格补贴从2018年开始实施,2018年-2023年全市每年补贴2.14亿元-2.48亿元不等,每亩补贴30元左右(地域间补贴标准存在差异,地域内保持一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从2021年开始实施,2021年-2023年全市补贴资金分别为1.22亿元、2.62亿元、0.56亿元,2021年-2023年每亩平均补贴标准分别为15元左右、25元左右、20元左右(地域间补贴标准存在差异,地域内保持一致)。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向上建议,进一步加大种粮补贴力度,确保粮价总体平稳不涨的情况下种粮有效益,农民有盼头。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常德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8日
签 发 人:蒋颖群 联 系 人:陈 明
联系单位:常德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7872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