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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农业农村局对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86号建议的回复

2024-05-09 15:58 来源:常德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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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农建复〔2024〕35号A类

                              (此回复件公开)

彭志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旱地图斑整治后续管理的建议》收悉。现回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推进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整治工作,有效遏制了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问题,为确保我市粮食产量高踞湖南省榜首发挥了重要作用。下一步,将从五个方面进一步加强整治后期管理,确保整治效果。

1.严格落实种植用途管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明确: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是依法划定的优质耕地,要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稻谷、小麦、玉米三大谷物的种植面积。一般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应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将督促经营者严格按照种植用途管控政策,选择种植相应农作物。

2.加强耕地经营主体监管。依法对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责令原耕地经营者及时复耕复种;对通过土地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单位或个人(受让方)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的,按照《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要求承包方(流出方)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收回流转的耕地并复种;各地可依法将经营主体抛荒耕地行为纳入不良征信记录。

3.加强耕地流转监管服务。按照“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鼓励农户采取出租(转包)、入股等方式合法有序流转土地经营权,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到农村从事抛荒治理、粮食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粮食加工流通等,参与粮食全产业链发展,支持其与农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流转双方要将防止抛荒要求纳入流转合同内容,强化约束监督。

4.严格执行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对抛荒一年以上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要求,取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落实“种地得补贴,不种地不得补贴”政策,杜绝“一边拿补贴、一边荒地”现象。支持各地统筹抛荒耕地的地力补贴资金、耕地流转费和财政投入资金,用于支持抛荒耕地复耕复种。

5.加强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政策宣传。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横幅、标语、“村村响”等群众喜闻乐见的传播方式,大力开展耕地种植用途管控和种粮政策宣讲,公布一批惩治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典型案例,提高全社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和粮食安全意识,激发群众种粮内生动力。


常德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9日

签 发 人:蒋颖群                            联 系 人:王少红

联系单位:常德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1387509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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