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农建复〔2025〕4号A类
(此回复件公开)
翦爱华代表:
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老年乡村兽医生活困难补助的建议》收悉。现回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为加强动物防疫工作推动畜牧业生产,我市各地根据国家、省政府有关要求,由公社、大队委派(或指定等)配置了一批兽医人员,在乡镇(公社)、行政村(大队)、农场等区域承担兽医服务工作,主要从事猪牛羊等畜禽诊疗和猪瘟、猪丹毒、猪肺疫、牛出败、鸡新城疫等动物疫病免疫工作。随着畜牧业结构的不断转型和乡镇畜牧兽医机构的多次改革,部分人员成为乡镇动物防疫员、官方兽医或村级动物防疫员,部分分流或解聘人员解决了养老保险或纳入城乡低保,生活待遇有了一定程度的改善,但仍有少数年老的赤脚兽医、分流或解聘人员(以下统称乡村老兽医)未列入保障范围。随着时间推移,乡村老兽医目前大多年事已高,部分人员生活困难。近年来,不断有乡村老兽医来我局甚至上级有关部门上访或信访,要求比照原中小学民办教师代课教师、老年乡村医生、乡镇(公社)老放映员享受生活困难补助政策。
目前,国家没有出台针对解决乡村老兽医待遇问题的专门政策,广东省、山西省、河北省、安徽省、贵州省等省出台了解决乡村老兽医有关待遇的具体办法,基本的做法是补缴养老保险、发放工龄补助、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一次性经济补偿、支持鼓励再就业、对在岗人员完善手续落实待遇等。前些年,湖南省先后印发了《关于做好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101号)、《关于做好老年乡村医生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102号)、《关于做好乡镇(公社)老放映员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78号)、《关于进一步提高原中小学民办教师代课教师、老年乡村医生和乡镇(公社)老放映员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湘财社〔2020〕33号),分别对原中小学民办教师代课教师、老年乡村医生和乡镇(公社)老放映员给予一定的生活困难补助,而没有将乡村老兽医群体纳入生活困难补助范围,也没有单独出台乡村老兽医生活困难补助政策。
乡村老兽医为畜牧兽医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妥善解决乡村老兽医生活困难问题,对解决乡村老兽医“老有所养”、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吸引更多新生力量从事动物防疫工作,有着积极意义。在省里没有统一出台乡村老兽医生活困难补助政策以前,乡村老兽医可以通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解决基本养老生活需求。同时,我们将继续积极向上级呼吁出台解决乡村老兽医生活待遇问题的政策措施,省政府一旦出台相关政策,我们将严格落实。
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常德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5月15日
签 发 人:蒋颖群 经 办 人:龙 刚
联系单位:常德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7872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