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解读:常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常德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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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和加强我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以下简称市级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培育一批有基础、有优势、有特色、有前景、带动能力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2020年制定印发了《常德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常农发〔2020〕23号,CDCR-2020-16002)进行了修订,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制定和完善《常德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是开展农业产业化梯次培育工作的重要制度保障。市级龙头企业是引领乡村产业发展、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的“火车头”和“领头雁”。《管理办法》的修订和完善,对于规范认定程序、明确各方责任、强化动态管理、提升运行质量、激发龙头活力具有重要的制度保障作用。截至2024年底,我市共培育农业产业化市级以上龙头企业405家,其中市级龙头企业281家。

但同时,随着对企业的管理要求越来越高,现行管理办法中出现了一些不相适应的问题,需要予以修订。

二、修订依据

国家、省级层面出台的有关政策文件。主要包括农业农村部等八部委印发的《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农经发〔2018〕1号)、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出台的《关于印发<湖南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农发〔2025〕22号)。

三、修订过程

一是内容修订。

二是征求意见。征求局机关相关科室、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专家、部分市直单位等意见,同时局官方网站挂网公开征求社会意见30天。

三是开展合法性审查。

四是通过局党组会议审议。

五是通过市人民政府审定。

四、主要修订内容

《管理办法(修订稿)》主要围绕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资格、申报程序、认定办法、运行监测细则等内容而制订,包括:总则、申报、认定、运行监测、附则等条目。相较《管理办法》常农发〔2020〕23号原先文件,主要是对申报内容作了以下修订:一是在企业规模要求里去掉了细分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这一类别;二是在带动农户中,畜牧水产企业带动农户数量由300户调整为250户。三是新增加了各县市区龙头企业新增指标数量因素分配方式。四是申报程序由“以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文件向市农业农村局推荐上报”修改为“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对企业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将审核情况报以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同意,以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文件向市州农业农村局推荐”。五是企业的资产和效益情况中,要求新申报企业最近两个年度的会计报表须按规定赋码。六是新增加了“生产、加工类企业产品有获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或农产品地理标志授权使用标志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申报”。

五、适用范围

依法设立的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电子商务、休闲农业、农业社会化服务及从事农用物资生产和经营等为主业且以上销售收入(交易额)占总业务收入(总交易额)70%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六、生产规模

(1)生产、加工、流通企业规模。总资产2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1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3500万元以上。

(2)农业社会化服务企业规模。资产总额1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600万元以上、年综合服务收入2100万元以上,年服务面积3万亩次以上。

(3)休闲农业企业规模。资产总额2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1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2100万元以上(其中门票、餐饮、住宿、采摘、垂钓、拓展培训等服务性收入800万元以上),且为省四星级休闲农庄。

(4)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年交易规模。年交易额需4亿元以上。

(5)农产品电商企业规模。农产品平台类电商企业年度网络交易额需2.5亿元以上,农产品应用类电商企业年度网络交易额需3500万元以上。

(6)其它类规模。农用物资生产与经营企业规模,参照“生产、加工、流通企业规模”执行。其中肥料、农药生产与经营企业应设有健全的农化服务机构,有专业农化服务从业人员10人以上,长期服务或者领办5个以上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年服务面积3万亩次以上。

七、申报程序:

(1)拟申报企业向所在地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

(2)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对企业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将审核情况报以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同意,以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文件向市州农业农村局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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