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农业农村系统和行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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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农办、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和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农业农村局,局直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全市农业农村系统和行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常德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0年1月10日


全市农业农村系统和行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认真执行落实省厅加强安全防范工作要求,按照《全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农业系统和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为主题,深刻汲取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和我省湘潭县“9·22”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浏阳市“12·4”烟花爆竹爆炸事故教训,以农业机械、渔业船舶、农药管理、畜禽屠宰及动物重大疫情等行业安全生产顽瘴痼疾为重点,兼顾其他农业行业领域,坚决整治农业农村系统落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政治责任不到位、树立新发展理念不到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以及隐患排查不全面不深入不扎实、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坚决不果断不彻底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严密防范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农业农村系统和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营造稳定的安全环境。

二、整治内容及分工

(一)综合整治重点

1.政治站位不高的问题。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领会不深,未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没有真正把安全生产作为政治责任、政治任务来看待;对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风险隐患不清、管理措施不力;对安全生产工作不研究、不部署、不督办,存在麻痹思想、畏难思想、侥幸思想和推诿思想,在抓落实上功夫不够、差距很大。(责任单位:局直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2.安全责任缺位的问题。落实“三个必须”的行业监管责任担当意识不强,对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不清楚、不落实,对新形势新任务准备不足,管业务与管安全脱节,存在监管盲区;落实主体责任措施不力,单位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隐患排查、风险防控、日常检查、人员培训等环节上不认真不负责,甚至弄虚作假、违法违规。(责任单位:局直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3.隐患排查整治不扎实的问题。隐患排查整治没有形成有效工作机制,搞形式、走过场。要么视而不见,要么见而不治,要么治而无果,排查不深入不全面,整治不到位、不彻底,没有扭住不放,没有形成闭环。(责任单位:局直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4.监管执法宽松软的问题。未正确处理好放管服的关系,放而不管,管而不严。安全监管执法队伍班子不强、能力不足、作风不实,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有的只检查不执法,有的虽执法不处罚,对所监管行业相关负责人法制教育不到位,对违法违规单位不动真碰硬,该停不停、该关不关,放任违法行为一路“整改”、一路“绿灯”,长期“带病”生产经营。(责任单位:局直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二)农业机械行业整治重点

结合当前正在实施的全市拖拉机安全顽瘴痼疾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以下五个问题:

1.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问题。重点整治农业农村部门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工作要求,不重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干部对自己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不清楚、不落实;基层党委政府农机安全属地管理责任不到位、机制不健全;农机合作社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农机安全监管工作经费未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不落实免费农机监理政策。(责任单位:局农业机械化管理科,市农机事务中心,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

2.基层农机安全监管基础薄弱问题。重点整治乡(镇)村农机安全监管力量不足,乡镇未落实农机专干、村级未落实农机安全员、农机合作社未落实农机安全生产专管员,未明确相关工作责任;未建立农业机械及驾驶人台帐、隐患排查整治、安全宣传教育等监管制度;县、乡、村、农机手未层层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责任单位:局农业机械化管理科,市农机事务中心,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

3.农机安全源头管控不严问题。重点整治不严格执行农业机械注册登记有关规定,违法违规办理农机牌证;不扎实开展报废灭失与长期脱检上道路运输拖拉机号牌清查、注销工作;未严格落实驾驶人考证异地考官考试制度,考试程序、执行标准不严格;农机安全技术检验不落实,年检率低。(责任单位:局农业机械化管理科,市农机事务中心,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

4.农机安全隐患排查不彻底问题。重点整治农业农村部门开展农机安全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不经常,督导检查不严格,问题整改落实不严格;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未落实“一单四制”制度;乡镇、村和农机合作社未建立农机安全隐患排查制度,未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工作。(责任单位:局农业机械化管理科,市农机事务中心,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

5.农业机械事故防控不到位问题。重点整治未制定农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未定期组织农机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演练;不严格落实事故统计报告有关规定,未开展农机事故采集,事故统计报告不及时、不准确,存在瞒报、谎报、漏报行为;未与公安等部门建立事故信息共享机制;未公开事故报案电话,未开展农机事故应急处置知识相关教育;未定期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形势分析评估,未及时制定有针对性的农机事故防范措施。(责任单位:局农业机械化管理科,市农机事务中心,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

(三)渔业安全生产整治重点

1.禁捕专项执法行动开展不落实问题。重点整治未组织在所有水生生物保护区、洞庭湖、沅澧水干流常德段等重点水域和非法捕捞问题突出的其他水域内开展全面禁捕工作;未依法查处水生生物保护区内非法捕捞行为以及违反禁渔区、禁渔期规定的捕捞行为;未对涉水生生物保护区违规建设项目和其他破坏水生生物资源及其生态、生境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未开展陆上、水上禁渔巡回检查、联合执法,对禁渔期内的重点水域开展驻守检查。(责任单位:局渔业渔政管理科,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各水生生物保护区农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2.涉渔船舶清理不彻底的问题。重点整治未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完善协调联动机制;禁渔期未集中开展清理取缔,加大巡查力度,清除涉渔“三无”船舶;对停靠在渔港内的“三无”以及标识不规范的船舶未采取禁止离港、指定地点停靠等强制措施;对没收的涉渔“三无”船舶未公开集中拆解,以案说法,充分发挥震慑作用。(责任单位:局渔业渔政管理科,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各水生生物保护区农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3.渔业船舶事故防控不到位的问题。重点整治不严格落实事故统计报告有关规定,未开展渔业船舶事故采集,事故统计报告不及时、不准确,存在瞒报、谎报、漏报行为;未与应急管理等部门建立事故信息共享机制;未公开事故报案电话,未开展渔业船舶事故应急处臵知识相关教育;未定期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形势分析评估,未及时制定有针对性的渔业船舶事故防范措施。(责任单位:局渔业渔政管理科,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各水生生物保护区农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四)农药行业整治重点

1.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整治农药行业特别是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环节,生产经营活动是否合法合规和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是否制定与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以及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安全设施配备与运行管理情况,安全经费投入情况,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保障措施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局粮油科,农业执法支队,市植保植检站,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

2. 重大危险源管控、隐患整改落实不到位问题。企业未建立和完善重大危险源管控、安全风险研判责任体系,明确企业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作业人员岗位和风险排查工作职责;未建立覆盖企业全员、全过程的安全风险研判工作流程,并制定企业“红、橙、黄、蓝”(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分布图,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未做到“三个一律”:凡是存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凡是存在重大隐患拒不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依法提请同级政府予以关闭、凡是在关停整改期间违法组织生产的企业负责人一律依法追究责任。(责任单位:局粮油科,农业执法支队,市植保植检站,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

3.安全使用事故防控不到位问题。限制使用农药未实名制购买、专柜未上锁等非法经营行为。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使用农药,使用农药毒鱼、虾、鸟、兽,发生环境污染、人畜中毒等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局粮油科,农业执法支队,市植保植检站,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

(五)畜禽屠宰行业及动物重大疫情整治重点

重点整治畜禽屠宰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不重视、不经常;对涉氨制冷屠宰企业中含有氨直接蒸发制冷空调系统及快速冻结装臵的情况未加强监管,建立台账;未对屠宰、制冷、高压用电、锅炉、传动构件、无害化处理池、废水排放等设施安全管理及维护保养进行重点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当发现动物重大疫情,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责任单位:局畜牧兽医科,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

(六)消防方面。

重点整治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办公场所、人员密集场所、老旧小区、施工工地、出租场地、充电设施、配电机房、制冷制暖机房等场所火灾隐患,电气线路老化、疏散通道不畅、消防设施损坏、不安全取暖、安全培训和演练不到位等问题。(责任单位:局直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七)其他方面。

全市农业农村系统需积极支持配合当地有关部门,在道路交通、马路市场、水上交通、铁路沿线等方面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同时,要结合各单位实际,认真组织系统内部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确保内部安全稳定。(责任单位:局直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三、工作步骤

此次集中整治为期三个月,分三个阶段推进。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9 年12月1日至12月20日)

市农业农村局制定印发方案进行部署,局直相关各单位,局机关相关各科室、局属相关各单位,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操作方案,明确任务,细化责任、措施。逐级开展宣传发动,将集中整治具体部署层层传达到基层相关部门和农业行业生产经营主体。

第二阶段:集中开展隐患整治阶段(2019年12月20日至2020年2月20日)

局直相关各单位,局机关相关各科室、局属相关各单位,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按照重大事故隐患“一单四制”要求,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坚持边查边治。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分级挂牌督办,对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提由各级安委会办公室挂牌督办。集中整治期间,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和局直相关各单位,局机关相关各科室、局属相关各单位每半个月按要求向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报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报表(见附件)。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巩固阶段(2020年2月21日至2020年2月底)

局直相关各单位,局机关相关各科室、局属相关各单位,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深入研判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逐条逐项整改到位。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将总结集中整治总体情况以及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报省农业农村厅。

四、工作措施

1.强化政治责任担当。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重要举措,是稳定安全生产形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局直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和我省湘潭县“9·22”重大事故、浏阳市“12·4”烟花爆竹爆炸事故教训,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强化责任担当,进一步转变和改进作风,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敢于动真碰硬,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扎实做好集中整治各项工作,全力确保全市农业农村系统和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2.精心组织安排部署。局直相关各单位,局机关相关各科室、局属相关各单位,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加强组织领导,突出重点领域和岁末年初关键节点,认真研究制定具体措施,集中力量推进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工作。要突出重点、紧盯关键、直击要害,狠下功夫抓落实,善出实招解难题。要在相关农业类媒体加强宣传并公开举报电话,广泛发动群众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请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和局直相关各单位,局机关相关各科室、局属相关各单位在 2020 年 2 月 14日前,将集中整治的工作总结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联系人:王伟;电话: 7872820,传真: 7872822,电子邮箱:565422947@qq.com)

3.着力推进标本兼治。坚持精准治理,强化治标,继续推进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一单四制”,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最大限度防范事故发生;坚持系统治理,强化治本,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四要素”(人、物、制度和时空环境)建设,着力提升本质安全水平。要把“四要素”和“一单四制”建设结合起来通过强化全要素、全过程安全管理,推动建立健全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

4.加强监督执法检查。坚持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做到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查督办贯穿集中整治全过程。对相关生产经营主体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并按程序纳入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督促整改到位;对抗拒监管执法或存在重大隐患拒不整改的,动真碰硬,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因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非法违法生产导致发生事故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坚决予以严肃查处。

5.强化督导严肃问责。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手段加强督导,把集中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相关行业工作考核。对领导责任不落实、集中整治推动不力、部门监管走形式、执法查处宽松软等问题,以及因上述原因导致发生责任事故的,一律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省农业农村厅将适时组织对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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