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农发〔2018〕32号
各区县市农业(林)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农办、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农村局、西湖和西洞庭管理区农业局、桃花源旅游管理区农村局,委直相关单位:
为认真做好全市粮食生产考核工作,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推动粮食生产由数量主导向以质量、效益为中心转型升级,根据《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粮食生产考核办法﹥的通知》(湘农发〔2018〕89号)有关要求,我委制定了《常德市粮食生产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如考核对象与评价标准无重大变化,以后不再分年度印发全市粮食生产考核办法。
常德市农业委员会
2018年10月16日
常德市粮食生产考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省委1号文件和《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粮食生产考核办法﹥的通知》(湘农发〔2018〕89号)精神,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实现藏粮于地、藏粮于技,促进我市粮食生产由数量主导向量质并重转变,推动粮食生产转型升级、绿色发展,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考核范围为全市各区县市及五小区。
二、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主要考核稳定产能、提升品质、减肥减药、调优结构、转变方式、强化保障六个方面,推动粮食生产由数量主导转到以质量、效益为中心上来;由依靠物质要素投入转到依靠科技创新和新型经营主体上来;由拼资源消耗转到可持续发展上来,树立新时代粮食绿色生产典型。具体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见附件1。
三、考核程序及方法
(一)县级自评。全市参评各区县市,结合考核内容对粮食生产情况进行自评,并以区县市人民政府名义将自评报告及自评分结果书面报市农委。
(二)市级评选。市农委会同市财政、市统计局等有关部门,按照本办法,采取听取当地政府汇报、查阅文件资料、现场考核等方式,对各参评区县市进行考核。现场考核将在每个县随机抽取5个(含,下同)以上乡镇,每个乡镇随机考核半数以上的村,重点核实抛荒、绿色生产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及工作成效。按照考核评分结果和省里分配的推荐名额,从高分到低分一次确定粮食生产标兵县市区、先进县市区推荐名单。有下列两种情形之一的区县市取消推荐资格:截留挪用国家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情节严重;永久基本农田内有连片5亩以上全年性抛荒。
(三)公示。全市粮食生产考核评选结果,在 “常德农经网”公示1周,接受社会监督。
(四)审定及上报。全市粮食生产先进单位考核评选结果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以市政府名义上报省农委,同时上报所推荐区县市相应考核凭证资料。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市要加强对粮食生产考核工作的领导,做好自查自评等工作。全市粮食生产考核日常工作,由市农委粮油科牵头负责。
(二)严格工作纪律。参评各区县市及各考核责任单位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明确的考核内容和方法进行考核评分,做到过程有章可循,结果有据可查,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否则将取消相关人员及区县市的评选与被评选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规范推荐资料。各参评区县市按要求规范推荐资料,推荐文件、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