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农发〔2018〕26号
各区县市农业(林)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农办、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农村局、西湖和西洞庭管理区农业局、桃花源旅游管理区农村局:
为做好示范创建工作,进一步推进全市休闲农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促进乡村振兴,经研究,市农委制定了《常德市2018年休闲农业示范创建工作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常德市农业委员会
2018年9月10日
常德市2018年休闲农业示范创建工作方案
为鼓励、扶持和引导休闲农业做大、做优、做强,带动乡村振兴加快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示范创建活动为载体,通过培育休闲农业示范点(园),让生态环境更美、让旅游元素更全、让文化底蕴更深、让管理服务更精、让盈利模式更好,持续促进休闲农业转型升级。2018年,全市创建“常德市休闲农业示范点(园)”12个,其中示范园4个、示范点8个。
二、创建条件
在我市范围内依法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休闲农业经营主体;特色产业种养面积200亩以上;年营业收入400万元以上,年接待游客3万人次以上,近2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速10%以上,税后利润12%以上;近2年吸纳当地农村劳动力占职工总数的60%以上,发放农民工工资总额平均增速10%以上;近2年内没有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食品质量安全事故,无拖欠职工工资和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现象。
三、申报认定办法
(一)申报主体和控制数量
全市范围内的休闲农业经营主体,通过自我创建,达到“常德市休闲农业示范点(园)”基本条件的均可自愿申报(除已认定为常德市休闲农业示范点可晋级申报示范园外,已认定为湖南省休闲农业示范点(园)、常德市休闲农业示范点(园)、已申报2018年度湖南省休闲农业示范点的不再申报)。每个区县市、管理区限报1个示范点(园)。申报工作由各地农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
(二)申报材料
1、各地农业主管部门推荐文件;
2、常德市休闲农业示范点(园)申报表;
3、申报主体基本情况;
4、对照评价指标体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主要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已实行三证合一的,提供新登记证件复印件),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等。
(三)申报程序
1、申报主体对照创建条件认真自我评估,达到要求的向各地农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2、各地农业主管部门对申报主体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实地考察后,于9月30日向市农委行文择优推荐,并上报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
(四)审核认定
1、资料审核。对各地推荐的经营主体,市农委对照标准进行资料审查,对申报材料不全、内容明显不符合要求、弄虚作假的取消参评资格。
2、实地考察。对资料审核合格的经营主体,市农委对照创建主体的申报材料逐项现场核实,并进行计分排名。
3、党组研究。将示范创建情况报市农委党组会研究审批。得分排名前4名的拟认定为“示范园”,其余为“示范点”。
4、网络公示。对拟认定的2018年度常德市休闲农业示范点(园)在“常德农经网”上公示7天,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
5、行文认定。对网上公示无异议的农庄,予以行文认定。
四、扶持政策
对认定为“常德市休闲农业示范园”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认定为“常德市休闲农业示范点”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认定为“常德市休闲农业示范点(园)”的,优先推荐申报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星级企业、省级休闲农业示范点和省级星级休闲农业庄园。
五、有关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各区县市、管理区要充分认识休闲农业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做好汇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直接抓。要严格创建工作程序,精心组织推荐,认真审核把关,确保示范创建工作质量。
2、加大扶持力度。各地农业主管部门要以示范创建工作为契机,积极主动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将乡村振兴扶持优惠政策适当向示范点(园)倾斜。要加强对示范创建主体的宣传推介,鼓励扶持通过举办各种节庆活动扩大影响。
3、加强监督管理。市级休闲农业示范点(园)实行动态管理。各地要加强示范创建工作的监督管理,对示范作用不明显或出现不良行为,要及时上报取消其示范资格,3年内不再接受其申请示范创建项目。
相关资料请报市农委农业产业化指导科,联系人:雷明,电话:13975615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