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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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农业(林)局,委直各单位,委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

现将《2018年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方案要求,认真组织落实。

常德市农业委员会

                                2018年4月28日

2018年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更好地服务于我市开放强市、产业立市发展战略,迎接市人大常委会对我委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开展评议,根据《常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人大常委会对市人民政府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开展评议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常人常办发〔2018〕1号)和《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产业环境优化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常政办函〔2018〕19号)文件部署,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市委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涉农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群众关心关注的困扰经济发展的热点和难点,不断强化干部职工依法履职的责任意识,努力营造优惠宽松的政策环境、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和开放有序的市场环境,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一)依法履职。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工作部署和中央、省、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各项规定、各项优惠政策;不发生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情况。

(二)优质服务。全面落实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公开承诺和首问负责、限时办结、便民利民等优质服务措施,不发生“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情况。

(三)文明执法。无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和粗暴执法、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等现象;无违反法定程序和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进行处罚现象;无以罚代管、以收代罚等情况。

(四)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监督管理制度;对影响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严格责任追究;不发生向企业索拿卡要,到企业报销费用,收受企业礼品礼金、会员卡,接受宴请、游玩活动安排等情况。

三、主要任务

(一)优化政策环境

1.严格落实奖励、补贴、减免、扶持等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责任单位:发展计划科、粮油作物科、农产品加工科及相关单位)

2.制定政策配套措施,推动我市农产品加工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做大做强和乡村振兴战略稳步推进。(责任单位:农产品加工科、农业产业化指导科、新农村建设科及相关单位)

3.积极搭建人才、项目、品牌、网络等服务平台,引导企业用好平台、借助平台发展。(责任单位:基层组织与人事科、发展计划科、县域经济发展科及相关单位)

(二)优化政务环境

4.权责清单管理。修订完善权责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严格按照权责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规范权力运行。(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基层组织与人事科、机关纪委)

5.审批制度改革。按照“两集中三到位”、“放管服”改革和减证便民要求,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精简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明确审批责任,开展集中审批。(责任单位:行政许可办公室)

6.健全工作责任制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健全岗位责任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服务承诺制、公示制等工作制度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责任单位:办公室、基层组织与人事科、机关纪委)

7.改进工作作风。强化干部职工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自觉维护工作秩序和部门形象;为民服务热情周到细致,推广“一门式”“最多跑一次”办事模式;工作积极主动,不推诿扯皮、不揽功推过,不消极应付。(责任单位:委属各单位)

8.政务公开。通过媒体、网络等方式,及时公开行政审批、政策奖励、办事服务、行政处罚等与服务对象密切相关的事项。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更好地满足服务对象公开需求。(责任单位:办公室、行政许可办、信息中心站及相关单位)

(三)优化法治环境

9.推行“双随机”监管。积极构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采取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检查人员随机选派的方式,检查结果在完成后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执法支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种子管理站及相关科室)

10.推行综合执法。积极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多个科室对同一企业实施多项监督检查应当合并进行,杜绝多头执法、多层执法、重复执法和执法缺位。(责任单位:基层组织与人事科、执法支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及相关单位)

11.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法纪教育和资格管理,杜绝有案不立、压案不办、违法不究等行为和粗暴执法、选择性执法和随意性执法。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规定,严禁坐收坐支或以罚代管、以收代罚。严格执法程序,强化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查和自由裁量权管理,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处罚集体决策规定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执法支队、植保植检站)

(四)优化市场环境

12.尊重市场主体地位。不干扰正常的市场经营活动,对企业常规检查前须向优化部门备案并向企业发出检查通知,不在规范性文件、会议纪要、招标文件、政府采购文件中设置限制企业正常活动的条款。(责任单位:办公室、执法支队、种子管理站及相关单位)

13.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配合建立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强信用信息征集、披露、使用和管理,实行跨地域、跨部门、跨行业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李百艳主任为组长,贺立新副主任、易宗云总农艺师为副组长,谢真新、戴国华、刘仕英、罗卫华、徐郁平、郑海涛副主任为成员的市农委优化经济环境领导小组,负责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研究部署、监督检查。领导小组下设三个组:综合协调组(办公室),易宗云总农艺师兼任组长(办公室主任),政策法规科、基层组织与人事科、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执法支队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落实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协调各方关系,做好日常检查督导。宣传组:徐郁平副主任兼任组长,办公室、综合调研室、信息中心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宣传报道我委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农业发展展示组:贺立新副主任兼任组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新农村建设科、农产品加工科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联络市人大代表,通过组织相关活动向市人大代表展示农业发展成就。

(二)健全工作机制。一是公开承诺。在相关媒体上向社会作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公开承诺,接受企业和群众的监督;二是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健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监管制度和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责任追究制度;三是强化监督检查。按照工作目标和任务,开展全面督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四是加强工作调度。每月召开一次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调度会,及时补齐短板;五是纳入绩效考核。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对单位和个人的年度绩效考核;六是协调推进。协调各区县市农业主管部门和委直管单位严格落实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各项规定,共同推进全行业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

(三)做好基础工作。一是做好迎接日常评估各项工作。要加强作风建设,规范权力运行,树立农业部门良好形象,确保不发生损害经济发展环境案件;要积极推进各项业务工作,加大部门工作宣传力度,扩大农业部门影响;要做好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及时向市人大评议办报送相关资料并做好工作汇报。二是做好自查自纠。要对照评议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查找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并加以整改;三是开展三项活动,展示农业部门工作:6月,结合生物医药与健康食品千亿产业“双百活动”,邀请部分市人大代表参观农产品加工企业;7月,邀请部分市人大代表考察美丽乡村建设;8月,邀请部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视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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