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农发〔2018〕11号
各区县市农业(林)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农办,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农村局、西湖和西洞庭管理区农业局、桃花源旅游管理区农村局,委属有关单位:
现将《2018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常德市农业委员会
2018年3月30日
2018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切实保障农产品消费和农业产业发展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0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14〕51号)及省农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湘农办质〔2018〕30号)有关要求,结合全市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紧紧围绕“农业质量年”主题,以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为目标,以提高农产品质量为主攻方向,坚持把优质“产出来”、把安全“管出来”、把品牌“树起来”,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强化基层监管能力,加强执法监管,确保蔬菜、水果、茶叶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加快促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和乡村振兴。
二、工作重点
1、扎实开展农业质量年工作。全面实施质量兴农战略,深入开展生产标准化推进行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行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行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创建行动、产地环境净化行动、农业品牌提升行动、质量兴农科技支撑行动、生产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行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提升行动、质量兴农宣传推进行动等农业质量年“十大行动”, 全面提升农业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水平,不断提升产品质量、产业质量,推动农业政策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加快农业发展方式由高速增长转为高质量发展。
2、深入推进标准化生产。巩固委市合作共同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成果,加强优质农产品供应基地建设,不断提升农业标准化规模和发展水平,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一是健全标准体系。按照全程有标准、可操作的要求,突出抓好常德香米等区域公共品牌农产品以及特色优势农产品的技术标准的制修订。二是培育实施主体。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力争全市新增农民合作社500家以上,新增家庭农场1000家以上。支持和引导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将标准化技术规范落实到生产环节,开展规模化生产和品牌化经营。三是建设标准化基地。以粮油高产示范片、“三园”(标准果园、菜园、茶园)、特色产业园、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为重点,建设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区,其中新建市级示范园10个。四是培育农产品品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请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不断提高“三品一标”总量规模和质量水平,新增“三品一标”认证农产品100个以上。开展 “常德品牌·中国品质” 常德农业品牌推介行等多种形式宣传活动,打造一批具有过硬品质、过硬竞争力的常德农产品品牌。加大证后监管和产品抽检力度,严厉打击冒用认证标识违法行为,健全退出机制,切实维护“三品一标”的社会公信力和良好品牌形象,切实提高常德农产品品牌的含金量。
3、严格落实全程监管。坚持问题导向,围绕薄弱环节、重点领域,依法监管、全程监管,严防、严管、严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一是加强产地环境管理。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使用和有机肥替代化肥、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净化产地环境。以农产品商品生产基地为重点,设立产地环境监控点29个,对水质、土壤进行监控与送样检测,掌握农产品产地环境状况,实施动态管理。对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区域,退出食用农产品生产。二是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开展“法治农药年”行动,对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全程监管,严格执行限制使用农药(含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制度。加大农产品生产基地巡查力度,督促规范建立生产档案,监督合理使用农药等投入品,严禁超范围、超剂量、超次数使用农药,切实遵守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规定;在农产品收储、运输环节加大巡查抽检力度,有效防控和治理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或滥用添加剂行为。三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科学制定监测方案,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数量和频次,确保监测品种和范围对本地主要食用农产品、商品基地和生产、收储、运输环节全覆盖。市本级监测农产品2000批次以上、其中定量检测750批次;县级监测农产品2000批次以上,其中,取得“双认证”资质的县市区开展定量检测总数不少于100批次;乡镇监测500批次以上。突出节假日、中高考、“两会”、高温时节等重要时段和重点区域、重点产品,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强化检打联动,及时组织依法查处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四是深化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重点开展违规生产经营禁用农药和非法添加隐性成分、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农资打假、不依法建立生产档案专项整治行动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清源”行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百日行动”,解决带区域性、行业性的重大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4、全面加强监管能力建设。一是强化监管体系建设。切实抓好“一体两翼”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监管体系建设,完善监管、检测、执法会商机制,实行信息共享、工作会商制度,强化巡查监督、质量监测、执法监管工作联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配齐配强县级监管工作力量,加强县级检测机构建设,中央投资的县级农产品质检机构必须通过“双认证”。加强乡镇监管站规范化建设,调整、更新、配套乡镇检测设备,加强乡镇检测人员技术培训和指导,强化监管巡查责任,全面推行网格化监管,对农产品基地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包点负责制。举办全市乡镇监管人员培训班,以县为主组织开展村监督员培训。二是开展监管示范创建。积极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及时对接申报,科学制定方案,加强组织调度,认真推进实施,确保通过2—3年努力创建成功。加大鼎城区、桃源县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和汉寿县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力度,确保按期验收合格。深化桃源县和鼎城区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试点,基本建立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制度。严格标准,创建省级示范乡镇监管站12个;继续开展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乡镇创建活动,每个县市区至少创建1个示范乡镇。三是开展追溯体系建设。建设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构建市县并延伸到乡镇基地的追溯网络,将农产品规模生产经营主体和农业投入品经营单位全部纳入管理范围,基本实现产品源头可追溯、流向可跟踪、信息可查询,主体信用可评价、责任可追究。四是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健全应急预案,强化应急值守,建立反应迅捷、上下联动、横向协作的应急处置机制。加强舆情监控,正确引导社会舆情,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科学应对、及时妥善处置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低事件损失和事态影响。
5、切实强化宣传引导。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农产品质量安全主题日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检验检测机构、生产经营企业开放日活动,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进农村、进学校、进社区、进机关、进工地”,引导公众科学认知和健康消费,大力推介先进典型,积极展示监管成效。结合新型职业农民、农业科技入户培训等,多形式举办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活动,不断提高生产经营者自律意识和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公开力度,构建多层次咨询投诉平台,落实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社会监督,营造全社会共治共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市政府、五小区管委会要切实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对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绩效考核范畴。各级农业部门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制定好实施方案,落实好监管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本区域内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2、落实管理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要求,各级要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职责、任务和工作要求,不断强化县乡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中的责任。各级农业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农产品从生产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职责;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商品收储、运输主体为重点,建立县域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档案,明确主要生产基地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人,督促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建立落实生产档案、进货查验、自律检测、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质量安全承诺等制度,将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在生产经营主体项目推荐、申报、评审和其他政策扶持方面,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审查制度。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由市人民政府对区县市人民政府开展行政问责,并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3、依法保障经费。各区县市政府、五小区管委会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建立正常增长机制,乡镇监管经费由县级财政统筹落实,村监督员、组协管员工作补贴经费由地方财政统筹解决,确保日常工作顺利运转、监管效能正常发挥。
4、加强信息报送。各区县市、五小区农业部门要明确一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联络员,及时总结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成效和经验。每月10日前,向市农委报告上个月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开展情况,遇有重大问题及时报告。联系人:龙刚,联系电话:2519896,邮箱:cdsnwjg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