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常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

阅读次数:
字号:【

常农发〔2018〕3号

各区县市农业(林)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农办,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农村局,西湖和西洞庭管理区农业局,桃花源旅游管理区农村局,委属有关单位:

现将《2018年常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常德市农业委员会

 2018年2月26日

 

2018年常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方案

根据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湖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的通知》精神和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总体部署,结合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按照省市县联动互补的原则,对大宗农产品商品生产基地进行重点监测,对重点产品、重点时段、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抽查和风险排查,全面掌握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技术支撑。

二、目标任务

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为总目标,在配合完成部省监测任务的基础上,市级开展蔬菜、水果、茶叶、稻谷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不少于2000批次,其中定量检测数量不少于750批次,开展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风险监测和排查。县级开展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数量不少于2000批次,其中,桃源、安乡各开展定量检测总数不少于100批次,针对性地开展风险隐患排查。乡镇开展监督抽查和风险排查数量不少于500批次,确保所辖区域内合作社、大户、农业生产企业和生产基地全覆盖。

三、工作重点

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由市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具体实施。

(一)配合做好省级例行监测、监督抽查、风险监测和隐患排查

省级例行监测共4次,每个季度1次,覆盖蔬菜、水果、茶叶、稻谷等主要农产品。蔬菜、水果和茶叶样品在生产基地和市场(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专卖店)抽样比例为1:1;稻谷在鼎城区抽取。省级例行监测工作由省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负责实施,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负责衔接相关工作。具体计划见附件1。

省级监督抽查共3次,主要在所辖范围的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三品一标”产地等规模化商品生产单位和市场取样,基地和市场的监测比例原则上按照1:1的比例。具体计划见附件2。

省级风险监测和隐患排查,主要针对重要农产品、重要环节和重要节点,对象为蔬菜、水果、茶叶和稻米。具体安排见附件3。

(二)开展市级监测

2018年,结合市食安办下达的抽检任务计划,对全市农产品生产环节和农产品收储运环节进行重点监测,即主要对全市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农产品出口基地、“三品一标”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和农产品收储运企业生产、收储、运输、加工的蔬菜、水果、茶叶、稻谷等农产品进行质量监测。监测由市检测中心负责实施,主要采取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市蔬菜、水果、茶叶和稻谷等进行例行监测和专项监测,共1085批次;对重点产品、重点时段、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抽查,共315批次;开展质量安全隐患风险排查600批次。全年共监测2000批次农产品,其中定量检测750批次,快速检测1250批次。

1、开展例行监测和专项监测。例行监测分别于4月、6月、8月进行,共监测910批次农产品,重点对全市主要蔬菜、水果生产基地及农产品收储运企业的农产品进行监测。对全市稻谷、茶叶、柑橘进行专项监测,共监测175批次农产品。具体计划见附件4和附件5。

2、开展监督抽查3次。对武陵区、鼎城区、经开区、柳叶湖、西湖、西洞庭、桃花源主要生产基地和收储运企业共开展3次监督抽查,主要在“五一”“端午”、“国庆”“中秋”、“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前后进行,以蔬菜、水果为重点,抽检315批次。具体计划见附件6。

3、开展风险排查。对例行监测中问题突出的区县市或民众密切关注的产品,进行风险排查。主要是对草莓、莲藕、荸荠、桃、梨、姜、马铃薯等农产品进行风险排查,时间为相应农产品收获期,抽取600批次。

(三)开展县级监测

各区县市农业(林)局要根据市级监测工作方案制订本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计划,组织实施例行监测、监督抽查和风险排查,配合部省市级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县级监测以快速检测为主,以蔬菜、水果等主要农产品为重点,涵盖农产品从种植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加工企业前的所有环节。县级开展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数量不少于2000批次,其中,桃源、安乡各开展定量检测数量不少于100批次。各区县市要加强对直销学校、工矿、机关的农产品的质量检测。

(四)开展乡镇监测

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以本区域内生产基地为重点,采取速测方式开展监督抽查和风险排查,监测数量不少于500批次。各乡镇监管站要积极配合部省市县农业部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按要求完成本级监测工作任务,同时督促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开展自律性监测,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四、工作要求

1、落实属地管理、加强组织保障。各区县市农业(林)局要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按照监测计划要求,严密组织实施,制定本级监测计划,确保完成各项任务和目标。要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协助支持,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经费,确保本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顺利进行,同时,积极支持协助部、省、市三级开展监测抽样,保证监测工作正常开展和有序运行。

2、加大监测力度、加强工作监督。各区县市要根据年度监测计划安排,以快速检测为主,充分发挥区县市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和乡镇监管站检测室的作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确保年度监测任务完成,同时加大对承担检测任务机构的管理监督,承担监测任务的农产品质检机构要加强质量控制,严格按照抽样规范和检测标准开展检测,确保检测结果的科学、公正、可靠。

3、加强责任考核。各区县市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监测责任和任务,强化监管措施落实。市农委将实行跟踪督办,及时通报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对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在评先评优中实行“一票否决”。

4、及时报送信息。要依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抽样检验信息报送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严格按程序规定发布各级例行监测、监督抽查等信息,科学评价本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针对性地加强监管。对于监测中发现的问题,要检打联动、及时处置,力争解决在萌芽状态,对于影响较大、牵涉面较广的倾向性问题,加强正面引导,妥善处置并按程序逐级报告。各区县市3月10日前报送本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每月10日前将上月监测数据以电子文档的形式报送至市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监测过程中遇有问题,及时与市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和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联系。监管科联系人:龙刚,电话:2519896;检测中心联系人:帅云,电话:2517038。

归档时间:
已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