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农业(林)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农办,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农村局,西湖和西洞庭管理区农业局,桃花源旅游管理区农村局,委属有关单位: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任务重、责任大,乡镇一级是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管理的关键环节,为提升乡镇监管能力和工作水平,根据省农委《201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湖南省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建设规范》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明确目标要求
以提升基层监管能力和工作水平为目标,按照机构队伍、职能职责、设施装备、制度机制、标识档案“五个规范化”的要求,全面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建设,着力推进监管重心下沉、监管关口前移,进一步完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充分发挥乡镇监管站的职能作用。
二、突出工作重点
1、强化队伍建设。乡镇监管人员应当定编定岗,适应依法监管工作需要,并配备2名以上抽样检测人员。乡镇监管、检测人员须经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有法定资质的机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乡镇监管、检测人员业务管理、指导与考核。每个村配备村监督员,由村支两委主要负责人担任;每个组配备组协管员,组协管员由组长担任、未设组长的由村委会指定专人担任。乡镇监管站负责村监督员、组协管员队伍建设和管理,督促指导村监督员、组协管员履行工作职责。
2、配套设施装备。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要配有专门的办公室,配备相应的办公桌椅、档案柜。检测室面积20平方米以上,配置2张长5000px×宽2000px×高2000px实验室专用理化板检测台(其中一张带专用水槽)。配备农残速测仪(具备数据网络上传功能,有检测结果单,可追溯检测时间、原始数据、样品等相关信息)、电子天平、冰箱、电脑、传真机、打印机、空调、恒温箱、振荡器、照相机、巡查抽样检测车等11项仪器设施,及其他所需设施设备。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的监管标识、机构标牌、办公室标牌、上墙制度牌、岗位责任牌、阳光台、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档案、农业投入品经营主体档案、生产记录、监管巡查记录、整改通知、监督检测记录、监督检测抽样单和委托检测申请单等标识档案要按照全省统一样式规范。
3、全面履行职责。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要依法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受理农产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协助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执法监管和案件查处工作。负责农业投入品管理工作,督促农业投入品经营者按规定建立经营档案,依法经营;督促指导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安全使用农业投入品。负责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管理。建立生产经营主体档案;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指导实施标准化生产;督促指导生产者依法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实施包装标识、质量检测、追溯管理、召回处置等制度。负责农产品生产经营巡查,监督生产经营者守法生产经营,建立监管巡查记录。发现违规违法行为,及时督促整改并报告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负责开展农产品生产、收储、运输环节质量安全监测,协助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接受生产经营者委托、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负责村监督员、组协管员队伍建设和管理,督促指导村监督员、组协管员履行工作职责。及时收集、上报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协助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置等工作。杜绝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4、健全制度机制。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应当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建立监管人员包片联点责任制,严格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制度、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巡查制度、监测制度和检测室管理制度,规范监管行为,充分发挥基层监管效能和作用。督促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农业投入品经营者依法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督促指导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自律管理制度、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农业投入品管理使用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自律检测制度、农产品进货查验制度、包装标识制度、不合格农产品召回处置制度。督促农业投入品(农药)经营者建立落实农药经营诚信承诺制度、农药产品进货查验制度、农药仓储管理制度、农药安全销售制度、限用农药经营管理制度。
三、实施考核评价
市农委将组织对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建设对照考评表(见附件)进行考核评价,考评90分以上且辖区内没有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为合格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考评采取县农业部门初评,市农委验收的办法进行。请各地农业部门和乡镇对照验收考核内容,集中时间,抓紧查漏补缺,做好迎接考核准备。区县(市)农业局于11月30日前,将初评合格、申请验收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名单报市农委监管科,联系人:朱鹏,联系电话:2519896。
附件:常德市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建设工作验收考评表
常德市农业委员会
2016年10月20日
常德市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建设工作验收考评表附件:
县(区、市) 镇(乡、街道)
考核内容 | 序号 | 考 核 内 容 | 检查方式 | 分值 | 考核分 | 情况说明 |
(一) 队伍 建设 (15分) | 1 | 监管站经编制部门批准单独或明确职责挂牌成立,未经批准不记分 | 查看文件 | 4 | ||
2 | 工作人员定编定岗,未定编定岗不不记分 | 查看文件 | 2 | |||
3 | 配备2名以上抽样检测人员,每少1名扣2分 | 查看文件 | 4 | |||
4 | 工作人员全部持证上岗记2分,每少1名持证扣1分 | 查看文件 | 2 | |||
5 | 每个村配备村监督员,由村支两委主要负责人担任;每个组配备组协管员,组协管员由组长担任、未设组长的由村委会指定专人担任。未达要求按比例扣分。 | 查看文件 | 3 | |||
(二) 日常 监管 工作 (55分) | 6 | 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档案、农业投入品经营主体档案完备规范,每少1家扣1分 | 查看资料 | 5 | 摸清家底 | |
7 | 农产品生产主体责任制度健全、生产记录档案齐全规范,每出现1家不合要求扣1分 | 现场查阅 | 5 | 督查建档 | ||
8 | 农业投入品经营主体经营管理制度、经营档案齐全,每出现1家不合要求扣1分 | 现场查阅 | 5 | 督查建档 | ||
9 | 建立日常工作巡查或检查记录,对辖区内的农产品生产基地检查、巡查,每年不少于5次,有完整记录。主要检查日常生产过程和农药使用管理情况(保存2年)。每少1次扣2分 | 查阅记录 | 10 | |||
10 | 对辖区的生产基地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样检测,每品种生产周期抽样检测不得少于1次,并建立健全日常检测记录(保存2年);指导生产单位开展自检。每少1次扣1分 | 查阅记录 | 10 | |||
11 | 积极配合、承担上级组织的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工作记2分;完成市县农业部门和乡镇政府下达的各项监测任务记8分,未完成每10个百分点扣1分 | 查阅记录 | 10 | |||
12 | 上级业务部门对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规定要求的记5分,低1个百分点扣1分 | 查阅记录 | 5 | |||
13 | 乡镇监管人员每年至少参加县级以上农业部门组织的培训1次,未参加不记分 | 查阅记录 | 1 | 县级组织 | ||
14 | 乡镇组织开展对村监督员、组协管员及农产品生产者、农资经营者的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每少1次扣1分。没有培训人员签到簿不记分(乡镇可委托开展培训) | 查阅资料 | 2 | |||
15 |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每年不少于2次,每少1次扣1分 | 查阅资料 | 2 | |||
(三) 职责制度 (5分) | 16 | 明确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工作职责和村监督员(组协管员)工作职责,建立健全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制度、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巡查制度、监测制度、检测室管理制度),对照省农委要求少一项制度扣1分 | 现场查阅 | 5 | ||
(四) 设施装备 (15分) | 17 | 至少保证1间独立的办公室,配备相应的办公桌椅、档案柜;检测室面积20平方米以上,配置2张实验室专用理化板检测台(其中一张带专用水槽),对照省农委要求缺一项扣2分 | 现场查阅 | 10 | ||
18 | 农残速测仪(具备数据网络上传功能,有检测结果单,可追溯检测时间、原始数据、样品等相关信息)、电子天平、冰箱、电脑、传真机、打印机、空调、恒温箱、振荡器、照相机等仪器配备到位,对照省农委要求每缺1件仪器扣0.5分 | 现场查阅 | 5 | |||
(五) 档案标识 (10分) | 19 | 监管标识、机构标牌、办公室标牌、上墙制度牌、岗位责任牌、阳光台、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档案、农业投入品经营主体档案、生产记录、监管巡查记录、整改通知、监督检测记录、监督检测抽样单和委托检测申请单等标识档案完备,对照省农委要求少一项扣1分 | 现场查阅 | 10 | ||
一票否决 | 20 | 辖区内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 ||||
总 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