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农业委员会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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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本单位职能全面依法履行,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立健全,行政决策科学民主,行政执法严格规范,行政权力运行透明高效和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普遍提高,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委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全面依法履行职能

(一)理顺权责关系

1.贯彻落实《中共常德市委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规范我委与管理单位的权责关系。(责任科室:基层组织与人事科、政策法规科)

2.按照《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农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要求,厘清我委内设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职能职责。(责任科室:基层组织与人事科)

(二)完善清单管理制度

3.实行权力清单动态调整,加强对取消或调整权力事项的后续监管,实现“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责任科室:政策法规科)

4.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要求,做到不缺位、不错位和不越位,推动责任清单在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绩效考核、为民办实事等方面的应用。(责任科室:基层组织与人事科)

5.编制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目录,清理取消不合法、不合规、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公布收费目录清单。没有列入收费许可目录的项目,一律不得收费。(责任科室:财务科)

(三)深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6.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推行一个窗口办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理、规范办理、透明办理、网上办理,提升行政审批效能。(责任科室:行政许可办公室)

二、健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四)严格行政决策程序

7.落实《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及听证等法定程序,进一步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责任科室:政策法规科)

(五)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

8.制定公布《常德市农业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常德市农业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目录》,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办法。根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凡属重大决策事项,应提交政策法规科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重大行政决策,不得进入决策程序和做出决策。(责任科室:政策法规科、办公室)

(六)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制度

9.严格执行《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未经市政府法制办和政策法规科联合进行的合法性审查或者审查未通过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发布施行。(责任科室:办公室)

10.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和备案等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网上查询系统,落实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管理制度。(责任科室:办公室)

(七)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

11.根据《湖南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建立以政策法规科工作人员为主体,吸收法律专家或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制度。(责任科室:政策法规科)

12.根据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从符合条件的法律专家或律师中选聘兼职法律顾问,尽可能为法律顾问开展工作创造条件,让法律顾问成为依法决策的法律参谋、依法履行职责的法律帮手。(责任科室:政策法规科)

(八)加强合同管理

13.落实《常德市政府合同管理办法(试行)》。凡是涉及国有资产、财政资金使用和自然资源、公共资源利用的重大民事合同,未经政策法规科合法性审查通过的,不得对外签订。(责任科室:办公室)

14.政策法规科要加强对重大民事合同的备案管理,积极参与合同的谈判、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及纠纷的解决。(责任科室:政策法规科)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九)深化行政执法改革

15.按照“一个部门一支执法队伍”的要求,积极推进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建设,统一实施农业、农机、畜牧方面的行政处罚权。(责任科室:基层组织与人事科)

16.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健全农业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制度。(责任科室:执法支队)

(十)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17.开展农业行政执法主体、执法机构、执法权限、执法人员资格的清理并向社会公布。(责任科室:政策法规科)

18.严格执行《农业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责任科室:执法支队、植保植检站)

19.建立农业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推行行政处罚信息网上公开。(责任科室:执法支队、植保植检站)

20.落实农业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取得执法资格人员,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责任科室:政策法规科)

21.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度。(责任科室:执法支队、植保植检站)

(十一)加大农业行政执法力度

22.认真落实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相关规定,未经市优化办备案不得随意开展涉企检查。(责任科室:执法支队、植保植检站、种子站、土肥站)

23.加大对制售假劣农资、破坏农业资源与环境、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侵犯农业知识产权等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责任科室:执法支队及相关单位)

24.落实农业行政执法反馈、回访等制度,严查执法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缓作为等行为。(责任科室:纪检组)

25.健全涉农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守法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责任科室:执法支队)

(十二)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

26.落实《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完善和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行政执法决定书中要将相关行政裁量权基准作为适用的依据。(责任科室:执法支队、植保植检站)

(十三)严格执行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27.作出立案或行政处罚决定前,必须经政策法规科从主体是否合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程序是否正当、适用法律是否准确、处罚幅度是否适当等方面进行法制审核,防止有案不立、压案不办、违法不究或处罚不当等违纪违法行为。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责任科室:执法支队、植保植检站)

28.组建市农委重大案件审核委员会,确定重大案件的标准和范围,在作出重大案件处罚决定前,必须经过重大案件审核委员会审核,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不得作出决定。(责任科室:政策法规科)

四、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十四)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体系

29.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流程、健全完善领导班子集体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廉政风险防控等防控措施,确保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责任科室:纪检组)

30.加强对内部权力的制约,对财政资金分配、政府采购、项目建设等权力的岗位实行分岗设权和定期轮岗制度。(责任科室:基层组织与人事科)

31.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责任科室:基层组织与人事科)

(十五)自觉接受外部监督

32.加强与市人大和市政协的沟通,自觉接受市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市政协的民主监督,抓好提案和议案的办理回复工作。(责任科室:办公室)

33.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完善群众投诉举报制度,对群众举报投诉、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责任科室:办公室)

(十六)强化执法监督

 34.加强对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执法行为的监督。(责任科室:执法支队、植保植检站)

 35.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继续推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和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开展行政执法评议活动。(责任科室:执法支队)

(十七)加大政务公开力度

  36.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积极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重点推进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等信息公开。依法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和办理政务公开申请。(责任科室:办公室、财务科)

(十八)完善纠错问责机制

 37.完善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强化行政问责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增强行政问责的针对性和时效性。(责任科室:基层组织与人事科)

 38.加大问责力度,完善责令改正、责令履行、确认无效、撤销等纠错机制,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庸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责任科室:基层组织与人事科)

五、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十九)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

39.落实《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中的权威地位,积极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责任科室:委属各单位)

(二十)落实行政听证制度

40.落实听证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在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前,应当举行听证;行政相对人按规定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复议、行政征收、行政确认等方面提出听证申请的,应当按规定组织听证。(责任科室:政策法规科)

(二十一)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

41.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注重运用调解、和解方式解决纠纷。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要依法作出撤销、变更、确认违法等处理。(责任科室:政策法规科)

42.要严格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对拒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复议决定的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政策法规科应向委党组提出处理意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责任科室:政策法规科)

(二十二)切实做好行政应诉工作

43.积极开展行政应诉工作,建立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责任科室:政策法规科)

44.加强行政应诉能力建设,防止因应诉不当导致败诉。(责任科室:政策法规科)

45.尊重并自觉执行司法判决、裁定或调解,及时反馈和落实司法建议。(责任科室:政策法规科)

六、强化保障措施

(二十三)强化组织保障。建立以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市农委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领导小组每年专题研究依法行政工作不得少于2次。每年第一季度须向市政府法制办和省农委报告我委依法行政和法治建设情况。(责任科室:政策法规科)

(二十四)强化宣传教育。认真落实《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宣传平台大力宣扬宪法至上、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引导工作人员自觉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建立学法制度,领导班子成员集中学法,每年不得少于4次,其中专题辅导不得少于2次;其他工作人员集中学法,每年不得少于4次。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每年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不少于2次。(责任科室:政策法规科、基层组织与人事科)

(二十五)强化考核评价。坚持把依法行政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对办事不依法、解决问题不用法、化解矛盾不靠法等现象要追究工作人员责任。(责任科室:基层组织与人事科)

(二十六)强化内部建设。政策法规科工作人员要强化法制理论学习研究,增强业务素质,为依法行政当好法律参谋和法律顾问。(责任科室:政策法规科)

(二十七)强化经费保障。要将农业行政执法、行政复议、法制培训(含普法)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依法行政顺利推进。(责任科室:财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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