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农委发〔2015〕6号
各县市区农业(林)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办,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农村局,西湖、西洞庭管理区农经局,桃花源旅游管理区(筹),委属有关单位:
现将《201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常德市农业委员会
2015年5月28日
201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方案
根据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湖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和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总体部署,结合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按照省市县联动互补、检打联动的原则,对大宗农产品商品生产基地进行重点监测,对农产品生产过程及收储运环节进行重点监督抽查,全面掌握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技术支撑。
二、目标任务
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为总目标,在配合完成省级监测任务的基础上,市级监测数量不少于1500批次,其中定量监测不少于500批次;县市区监测数量不少于3000批次,其中汉寿、安乡、桃源每个县定量检测不少于100批次;乡镇监测数量不少于500批次。农业部、省、市级例行监测中,蔬菜、茶叶、水果农药残留检测合格率不低于96%。
三、工作重点
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由市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一)配合做好省级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
省级例行监测共4次,抽样时间分别为4月、6月、8月和10月,总共抽取样品200批,覆盖蔬菜、水果、茶叶、稻谷等主要农产品(详见附件1)。蔬菜、水果在生产基地和市场(批发市场、超市)抽样,比例为1:1;茶叶在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专卖店)和超市抽样,比例为3:2;稻谷在水稻主产区抽取。省级例行监测工作由省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负责实施,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负责衔接相关工作。
省级监督抽查共5次,抽样时间分别为3-4月、5-6月、7-8月、9-11月和11-12月,主要在我市大型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业标准化示范园区、“三品一标”农产品产地等规模商品生产单位取样,共95批次(详见附件2)。省级监督抽查由省农委委托的具有资质的市级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承担,省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负责对部分样品进行复检。常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承担全省柑橘的监督抽查工作,分别在常德市、怀化市柑橘生产基地各抽取30批次。
(二)开展市级监测
2015年,在完成市食安办下达的抽检任务基础上,重点对全市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农产品出口基地、“三品一标”企业、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和农产品收储运企业生产、加工、收储、运输的蔬菜、水果、茶叶、稻谷等初级农产品的农药残留及重金属残留监测。主要采取例行监测、监督抽查和专项监测三种方式,对例行监测中发现问题较突出的县市区开展跟踪性监测,对节假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抽查,对优势农产品进行质量安全专项监测。全年共监测1520批次农产品,其中定性定量600批次,快速检测920批次。
1、开展市级例行监测。共2次,分别于6月、8月进行,重点对全市主要蔬菜生产基地及农产品收储运企业的农产品开展监测,共抽取样品520批次(详见附件3)。
2、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百日行动”抽样监测。7月1日至10月10日,市本级在武陵区、鼎城区、常德经开区、柳叶湖旅游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百日行动”,监测农产品395批次。其它县市结合本地实际自行组织。
3、开展市级监督抽查。对“七区”主要生产基地和收储运企业共开展3次监督抽查,主要在“五一”“端午”、“国庆”“中秋”、“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前后进行,以蔬菜、水果为重点,抽检农产品315批次(详见附件4)。
4、开展专项监测。对稻谷、茶叶、柑橘、葡萄和西甜瓜等优势农产品进行专项监测,时间为相应农产品收获期,共计290批次(详见附件5)。
(三)开展县级监测
县市区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要根据市级监测工作方案制订本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计划,组织实施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配合省市农业部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县级监测以快速检测为主,以蔬菜、水果等主要农产品为重点,涵盖农产品从种植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所有环节,抽样批次不少于3000批次,其中例行监测不少于1000批次,监督抽查不少于2000批次。各县市区要加强对2-3个重点乡镇农贸集市和寄宿制中学食用农产品的质量检测。汉寿、安乡、桃源三个县要启动定量检测,每个县不少于100批次。
(四)开展乡镇监测
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以本区域内生产基地为重点,采取速测方式开展监督抽查,监测数量不少于500批次,目前还不能独立开展检测工作的乡镇,可委托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进行检测。各乡镇监管站要积极配合省市县农业部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按要求完成本级监测工作任务,同时督促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开展自律性监测,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部门应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按照省、市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要积极争取政府支持,逐步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经费投入,保证监测工作正常开展和有序运行。
2、加大监测力度。各县市区要根据年度监测计划安排,充分发挥县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和乡镇监管站检测室的作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确保年度监测任务完成。
3、加强责任考核。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监测责任和任务,强化监管措施落实。市农业委将实行跟踪督办,及时通报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对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在评先评优中实行“一票否决”(详见附件6)。
4、及时报送信息。要依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抽样检验信息报送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严格按程序规定发布各级例行监测、监督抽查等信息,科学评价本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针对性地加强监管。对于监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置,力争解决在萌芽状态,对于影响较大、牵涉面较广的倾向性问题,加强正面引导,妥善处置并按程序逐级报告。各县市区6月2日前报送本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每月10日前将上月监测数据报送市农业委。联系人:吴卫平,联系电话:2519894,邮箱:cdscxx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