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农业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2018-07-24 15:41 来源:市农委
阅读次数:
字号:【

第一部分 常德市农业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常德市农业委员会是整合原市委农村工作部(市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原市农业局职能组建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并将原市政府蔬菜办公室、原市农业产业化局(市乡镇企业局)撤销并入市农业委员会,加挂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牌子。将原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担的指导和管理全市农垦工作职能划入市农业委员会。将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原市农村经营管理局(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市农业委员会。

(一)负责全市农业、农村工作的协调和综合工作,组织研究全市农业、农村发展和改革中的问题,提出农业、农村发展和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发展和改革工作。

(二)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改革的建议,指导、协调县域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研究提出县域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政策与规划建议,参与农村小城镇规划和建设的有关工作。

(三)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产品加工业、农垦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发展和农村经营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我市农业发展和农村经营管理的政策和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监督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四)研究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检查监督惠农政策落实情况;指导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和资产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五)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参与研究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投资项目和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六)拟订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制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七)组织拟订全市蔬菜产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蔬菜生产、销售和科研工作。

(八)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发布、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参与制订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考核;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在环境保护部门统一监督指导下,对农业环境保护工作实施具体监督管理。

(九)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业领域行政许可及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兽医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依法负责渔船、渔港、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指导渔业安全生产;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农业生产资料标准;开展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理。

(十)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贯彻执行国家、省动植物防疫检疫法律法规和政策,提出有关防疫检疫的政策建议并指导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市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依法承担引进动植物种子(种苗)检疫工作;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

(十一)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二)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采集、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十三)制定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按分工组织实施农业科研重大专项;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引进国内外农业先进技术,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十四)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发展节水农业。

(十五)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能源建设与管理,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发展;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六)参与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指导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

(十七)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基层政权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农业教育、农民教育培训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指导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八)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农委机关由21个内设机构和1个机关党委组成。即:办公室、综合调研室、政策法规科、基层组织与人事科、财务科、行政许可办公室、发展计划科、新农村建设科(农村环境监督指导科)、县域经济发展科、粮油作物科、经济作物科、农业产业化指导科、农产品加工科、蔬菜生产科、菜篮子工程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农村经营管理科、市场与经济信息科、科技教育科、外经外事科、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机关党委。

直属正科级二级机构11个,其中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为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其他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有市植保植检站(加挂市农药监督管理站牌子)、市土壤肥料工作站、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站、市农业信息中心、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市种子管理站(加挂市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牌子)、市良种储备中心、市农业资源与环境监督保护站、市农作物良种引进示范推广中心、常德市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第二部分  常德市农业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第三部分  常德市农业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市农委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总收入4144.63万元,比上年增加5.5%;2017年总支出4290.39万元,比上年增加12.1%;

关于市农委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年收入4144.6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138.21万元,占本年收入的99.8%,其他收入6.42万元,占本年收入的0.2%。

三、关于市农委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年支出4290.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97.91万元,占本年支出的67.5%,项目支出1392.48万元,占本年支出的32.5%。

四、关于市农委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4138.21万元,比上年增加5.5%。财政拨款支出3959.80万元,比上年增加3.9%。

五、关于市农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本年支出3959.80万元,比上年增长3.9%。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2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0.3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4.5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11.7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6.7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1.18%;农林水支出3287.2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83.01%;住房保障支出124.1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3.14%;其他支出23.8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0.6%。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本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3959.8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2321.83万元增加70.55%,与年初预算安排的差额主要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13.2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464.5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增加46.71万元,农林水支出增加965.3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124.16万元,其他支出增加23.87万元。

六、关于市农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基本支出2897.91万元,占本年支出的73.2%。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2655.7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1.6%,日常公用经费242.1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4%。

七、关于市农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125.87万元,比2016年减少21.22万元,减少14.43%。其中:公务接待费56.24万元,比2016年减少17.12万,减少23.3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3.48万元(含2017年租车费18.11万元),比2016年减少4.29万元,减少6.33%;因公出国(境)费用6.15万元,比2016年增加0.19万元,增加3.2%。三公经费支出下降明显主要是我委严格内控和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对车辆维修、加油、保险严格管理。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实行先审批后安排,并明确接待地点和接待标准。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公务出国(境)团组1个,累计3人次。本年公务用车购置费33.2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全部为运行维护方面支出,年末保留车辆4台。与公务接待相关的公务接待723批次,6672人次。

八、关于市农委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九、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2.16万元,比2016年减少48.25万元,减少16.61%。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2.3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4.3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部门绩效总目标

统筹城乡发展、夯实农业基础,全面推进现代农业及美丽乡村建设;确保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着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加强标准化及农产品品牌建设,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建立健全农业科技创新推广体系,抓好新技术、新品种的推广;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协调指导工作,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500家;抓好农产品品牌创建、营销和推介,着力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竞争力的公共品牌和产品品牌。

(二)2017年部门绩效目标

1.实现农业总产值、增加值均增长4%左右,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2.确保粮食种植面积不少于1050万亩,总产380万吨以上,大力发展高档优质稻,推进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保持农产品价格稳定和供给充足,提高粮食生产水平;3.推进经济作物绿色化、精细化发展;4.建成20个市级美丽乡村,总数突破80个,全市20%以上的农户达到美丽庭院标准; 5.巩固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成效,做到房前屋后没有零星垃圾、集镇(墟场)和村内没有散放垃圾、公路沿线没有散落垃圾、河库塘渠没有漂浮垃圾、田间地头没有有害垃圾,农村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达到100%、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农村环境卫生明显改善;6.加强品牌创建,评选10个具有较高知名度、美誉度和市场占有率的农产品加工品牌,集中宣传推介;7. 培育新型农业服务主体,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均新增500家以上,发展农村电商;8.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深入推进标准化生产,加强示范引导,强化全程管控,深化专项整治,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9.新增三品一标产品认证100个,全年检测1760批次农产品样品,其中农药残留快速检测888批次,定量检测市本级712批次,省农委委托检测160批次;10.抓好绿色生产,加强农业投入品管理,推进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抓好高效生态循环种养,推广稻鱼共生、稻虾连作、鱼菜共生等综合种养新模式。

(三)2017年完成绩效目标情况

全市实现农业总产值657.7亿元、增长3.9%,增加值409.1亿元、增长3.8%;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3847元(全省12936元)、增长8.5%,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增幅全省排名第8位。一是粮食生产实现稳量提质、规模化发展。全市粮食收获面积1083.6万亩、减少2万亩,总产388.3万吨、增加6.2万吨;高档优质稻达到186万亩、增36%,规模化种植占比32%,农机化率达到75%,稻虾、稻鸭、稻油、稻肥等共生模式得到推广。桃源、鼎城、汉寿评为全省粮食生产标兵县;澧县、石门、临澧评为粮食生产先进县。二是经济作物向绿色、高效、精细化发展。油菜实现轻简化栽培、机械化操作; 积极建设茶叶一条街,全市8家知名茶叶销售企业、茶馆、茶艺展示厅等入驻,形成了综合性茶产业链。石门被评为“2017年度全国重点产茶县”。蔬菜生产强化技术示范,巩固提升设施化水平,生产面积达213万亩、产量640多万吨。三是美丽乡村建设持续深入。稳步推进新一轮办点示范,重新明确了100个市级示范村。加强核心片区建设,重点突出了桃花源片区、环太阳谷片区、城头山片区、西洞庭片区“四大示范片区”建设。四是深化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津市“绿色存折”垃圾分类减量做法获省首届管理创新奖,试点扩大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20个试点扩大村居项目建设基本完成,并积极开展PPP建设模式探索;武陵调整下沉农村清扫保洁管理体制,整治效果逐步显现。强力推动秸秆露天禁烧工作,通过宣传、巡查、约谈等方式,在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中初步达成了思想共识,秸秆露天焚烧现象明显减少,综合利用率有所提高。五是农产品品牌建设有所突破。出台加快农产品品牌建设的意见,开展十大农产品品牌、十大优秀龙头企业、十大优秀农庄,以及最具市场潜力的常德香米品种评选,并授牌表彰。成功举办“常德品牌,中国品质”常德品牌农业推介行长沙首站活动,隆重举办红茶文化节,打响“武陵红”品牌;组织“汉寿甲鱼”参加全国农业品牌推进会及论坛活动,扩大品牌影响力。持续举办“石门柑橘节”“汉寿蔬菜节”“西湖牛奶节” “安乡荷花节” “常德米食节”等一系列农业主题活动,提高了我市农产品知名度。“常德香米”获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石门柑橘”“常德香米”“金健米业”被评为全省十大农业公共品牌。六是经营主体培育全面加强。积极开展“百名农口领导干部服务百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活动,大力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市新增粮食大户4158个、突破25000个,新增农民合作社743家、达到4448家,新增家庭农场1624家、达到3668家。新建亿元以上的休闲农业项目5个,澧县大美家园、鼎城红烨山庄被评为“国五星”(全省仅10家)。培育青年农场主、农业职业经理人和农村实用人才等新型职业农民3000人。七是新增“三品一标”205个、达到1378个。连续15年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零”事故,桃源、鼎城入选中国好粮油行动示范县。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项目支出:指为完成专项工作或特定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公”经费: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专用材料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附件:常德市农委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xls

归档时间:
已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