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能职责
常德市农林科学研究院是市农委管理的事业单位,级别正处级。主要承担全市农业科研、引进、示范、推广等工作任务。其机构编制方案确定如下:
1、承担国家、省、市科研攻关课题及有关指令性研究课题。
2、着重开展优质杂交水稻、优质“双低”油菜、水果、马铃薯、蔬菜、植保、土肥、栽培等方面的研究。
3、开展优质高效的新农药、新化肥、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推广工作,为全市农业生产提供优质的原原种、原种、杂交亲本种子和优质种苗。
4、贯彻国家及地方农业科技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不断提高全市农业生产的科技水平。
5、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农委、市科技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常德市农林科学研究院部门预算只包括全院本级预算,下设水稻研究所、油料作物研究所、经济作物研究所、蔬菜科学研究所、植保土肥研究所、农产品加工研究所、农业生物技术研究所、茶叶研究所、办公室、组织人事科、监察室、财务科、科研管理科共13个所科室,级别均为正科级,不含下属单位或机构。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农林科学研究院(本单位无其他下属机构)2018年所有的收入、支出及专项资金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经费拨款和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支出既包括保障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科研项目等专项资金;主要涉及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市农林科学研究院2018年收支总预算1624.83万元
1、收入预算,2018年收入预算1624.8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74.83万元,占96.92%,纳入预算管理非税收入拨款50万元,占3.08%。2018年收入预算较上年增加299.49万元,增长18.4%,主要是经费拨款增加299.4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266.39万元,公用经费增加3.1万元,科研专项资金增加了30万元。
2、支出预算,2018年支出预算1624.83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1.5万元;农林水支出1384.0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9.28万元。2018年支出预算较上年增加299.49万元,增长18.4%,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266.39万元,公用经费增加3.1万元,科研专项资金增加了3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74.83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1.5万元,占8.35%;农林水支出1334.05万元,占84.71%;住房保障支出109.28万元,占6.94%。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较上年增加299.49万元,增长19.02%,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266.39万元,公用经费增加3.1万元,科研专项资金增加了30万元。
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市农林科学研究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544.8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36.48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绩效考核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208.38万元,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车辆运行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费等。
2、项目支出:市农林科学研究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80万元,其中事业运行经费-科研项目协作与推广8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优质水稻、油菜、蔬菜、果树等新品种的选育与推广,配套绿色生产技术,实现农户增产增效。开展与“中种集团三亚分公司”等其他科研院所及上级各有关部门的农业科研技术协作项目,按合同完成科研协作任务。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市农林科学研究院“三公”经费预算42.4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支出12.1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支出30.3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30.3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较上年减少2.81万元,下降6.6%。其减少原因为加强了公务用车的管理,减少公车运行维护费2.7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市市农林科学研究院2018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单位运行经费。2018年市市农林科学研究院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624.83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299.49万元,增长18.4%。主要是经费拨款增加299.4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266.39万元,公用经费增加3.1万元,科研专项资金增加了30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2018年市农林科学研究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8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市农林科学研究院共有车辆4台,其中:公务车辆4台。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市市农林科学研究院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含项目支出)实现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24.83万元。
八、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4.机关(单位)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暧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常德市农林科学研究院
二0一八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