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能职责
常德市农业委员会是整合原市委农村工作部(市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原市农业局职责组建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并将原市政府蔬菜办公室、原市农业产业化局(市乡镇企业局)撤销并入市农业委员会,加挂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牌子。将原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担的指导和管理全市农垦工作职责划入市农业委员会。将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原市农村经营管理局(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市农业委员会。
①负责全市农业、农村工作的协调和综合工作,组织研究全市农业、农村发展和改革中的问题,提出农业、农村发展和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发展和改革工作;②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改革的建议,指导、协调县域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研究提出县域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政策与规划建议,参与农村小城镇规划和建设的有关工作;③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产品加工业、农垦等农业各产业发展和农村经营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我市农业发展和农村经营管理的政策和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监督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推进农业依法行政;④研究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检查监督惠农政策落实情况;指导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和资产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⑤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参与研究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投资项目和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⑥拟订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制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⑦组织拟订全市蔬菜产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蔬菜生产、销售和科研工作;⑧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发布、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考核;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在环保部门统一监督指导下,对农业环境保护工作实施具体监督管理;⑨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业领域行政许可及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依法负责渔船、渔港、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指导渔业安全生产;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农业生产资料标准,开展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理;⑩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贯彻执行国家、省动植物防疫检疫法律法规和政策,提出有关防疫检疫的政策建议并指导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市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依法承担引进动植物种子(种苗)检疫工作;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⑾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⑿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采集、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⒀制定农业科研、农技推广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按分工组织实施农业科研重大专项;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引进国内外农业先进技术,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⒁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原、宜农滩凃、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发展节水农业;⒂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能源建设与管理,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发展;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牵头管理外来物种;⒃参与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指导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⒄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基层政权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农业教育、农民教育培训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指导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⒅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市编委办核定,内设科室21个,所属单位4个,全部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内设科室分别是办公室、综合调研室、政策法规科、基层组织与人事科、财务科、行政许可办公室、发展计划科、新农村建设科(农村环境监督指导科)、县域经济发展科、粮油作物科、经济作物科、农业产业化指导科、农产品加工科、蔬菜生产科、菜篮子工程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农村经营管理科、市场与经济信息科、科技教育科、外经外事科、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全部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所属单位分别是常德市农村经营服务站、常德市农民教育办公室、常德市农村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德市农垦办公室。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常德市农业委员会及所属单位2018年所有收入、支出及专项资金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经费拨款,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支出既包括保障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新农村建设及脱贫开发等专项资金;主要涉及农林水支出。
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上级补助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上级补助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常德市农业委员会2018年收支总预算16104.63万元。
1.收入预算。2018年收入预算16104.6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104.63万元,占100%(经费拨款16080万元,占99.8%;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24.63万元,占0.2%);2018年收入预算较上年增加13314.52万元,增长477.2%,主要是经费拨款增加570.74万元,项目收入增加12743.78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有新进人员,综治、文明奖金发放等工资福利增加;二是将新农村建设及扶贫开发专项资金列入2018年预算中。
2.支出预算。2018年支出预算16104.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42.85万元,占20.8%;项目支出12761.78万元,占79.2%。主要包括农林水支出16104.63万元。2018年支出预算较上年增加13314.52万元,增长477.2X%,主要是人员经费(或公用经费等)增加570.74万元,项目支出12743.78万元。要原因是主要原因:一是有新进人员,综治、文明奖金发放等工资福利增加;二是将新农村建设及扶贫开发专项资金列入2018年预算中。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104.63万元,支出包括:农林水支出16104.63万元,占100%;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较上年增加13314.52万元,增长477.2%,主要是人员经费(或公用经费等)增加570.74万元,项目支出12743.78万元。要原因是主要原因:一是有新进人员,综治、文明奖金发放等工资福利增加;二是将新农村建设及扶贫开发专项资金列入2018年预算中。
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常德市农业委员会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342.8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641.55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公用经费701.3万元,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出国出境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其他2.项目支出:常德市农业委员会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12761.78万元,其中行政运行经费12761.78万元,主要用于新农村建设及扶贫开发、农业劳模、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维稳等、专业合作组织指导、农村土地流转涉访等方面。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常德市农业委员会“三公”经费预算204.7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支出102.2万元,因公出国(境)支出10.7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支出91.7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91.75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较上年减少64.71万元,下降21.6%。其减少原因为根据中央、省、市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控三公经费,实行零增长。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1.常德市农业委员会2018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单位)运行经费。2018年常德市农业委员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342.85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570.74万元,增长20.1%。增加原因是单位有新进人员,综治、文明奖金发放等工资福利增加,因新进人员公用经费增加。
2.政府采购情况。2018年常德市农业委员会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95.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7.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28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常德市农业委员会共有车辆4台,其中:公务车辆1台,行政执法车辆3台。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常德市农业委员会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含项目支出)实现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104.63万元。
八、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4.机关(单位)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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