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农林科学研究院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2017-02-14 12:04 来源:常德市农林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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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部门职能职责

常德市农林科学研究院是市农委管理的事业单位,级别正处级。主要承担全市农业科研、引进、示范、推广等工作任务。其机构编制方案确定如下:

1、承担国家、省、市科研攻关课题及有关指令性研究课题。

2、着重开展优质杂交水稻、优质“双低”油菜、水果、马铃薯、蔬菜、植保、土肥、栽培等方面的研究。

3、开展优质高效的新农药、新化肥、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推广工作,为全市生产提供优质的原原种、原种、杂交亲本种子和优质种苗。

4、贯彻国家及地方农业科技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不断提高全市农业生产的科技水平。

5、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农委、市科技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常德市农林科学研究院部门预算只包括院本级预算,下设水稻研究所、油料作物研究所、经济作物研究所、蔬菜科学研究所、植保土肥研究所、农产品加工研究所、农业生物技术研究所、茶叶研究所、办公室、组织人事科、监察室、财务科、科研管理科共13个所科室,级别均为正科级,不含下属单位或机构。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全院的收入、支出及专项经费安排情况,不含下属单位预算收支情况。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等;支出包括全院基本运行的经费和科研项目经费。

1、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1325.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75.34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50万元。2017年收入预算较去年增加138.28万元,增长11.6%,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38.28万元,主要原因是原常德市蔬科所并入我院,2017年在编人数由88名增加到93名,同时从2017年起我院纳入财政预算类档定额事业三档,故增加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2、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1325.34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88万元、农林水支出1222.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2.96万元。2017年支出预算较去年增加138.28万元,增长11.6%,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91.43万元,公用经费增加46.85万元,主要原因是原常德市蔬科所并入我院,2017年人员编制增加5名,公务用车增加1台。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25.34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常德市农林科学研究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275.3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70.0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205.2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等。

2、项目支出:常德市农林科学研究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5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的支出。其中:与“中国种子集团有限公司三亚分公司”科研技术合作经费20万元, 按合同完成科研协作任务,主要用于差旅费、租赁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农业科研协作成本30万元,我院与上级各有关部门建有粮、油、果、蔬的科研协作关系,按合同完成科研协作任务,主要用于交通费、差旅费、劳务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常德市农林科学研究院2017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单位运行经费。2017年常德市农林科学研究院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05.25万元,较2016年预算增加37.85万元,增长22.6%。其增加原因为从2017年起我院纳入财政预算类档定额事业三档,增加物业管理费32.55万元、老干经费5.3万元。

2、“三公”经费预算。2017年常德市农林科学研究院“三公”经费预算45.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2.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3.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车运行费33.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总额比2016年(原常德市农科所)预算增加3.97万元,增长9.6%。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比上年(原常德市农科所)减少7.7万元,因我院加强了公务接待费支出的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用餐次数和标准;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比上年(原常德市农科所)增加11.67万元,其增加原因为原市蔬菜研究所并入我院,增加公务用车一台。

3、政府采购情况。2017年常德市农林科学研究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2.3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2.31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6年12月31日,常德市农林科学研究院共有车辆4台,均为公务用车。

七、名词解释

1、单位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常德市农林科学研究院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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