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农业委员会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

2016-02-19 16:49 来源:常德市农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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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部门职能职责

市农业委员会是整合原市委农村工作部(市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原市农业局职责组建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并将原市政府蔬菜办公室、原市农业产业化局(市乡镇企业局)撤销并入市农业委员会,加挂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牌子。将原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担的指导和管理全市农垦工作职责划入市农业委员会。将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原市农村经营管理局(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市农业委员会。

①负责全市农业、农村工作的协调和综合工作,组织研究全市农业、农村发展和改革中的问题,提出农业、农村发展和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发展和改革工作;②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改革的建议,指导、协调县域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研究提出县域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政策与规划建议,参与农村小城镇规划和建设的有关工作;③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产品加工业、农垦等农业各产业发展和农村经营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我市农业发展和农村经营管理的政策和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监督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推进农业依法行政;④研究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检查监督惠农政策落实情况;指导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和资产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⑤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参与研究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投资项目和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⑥拟订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制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⑦组织拟订全市蔬菜产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蔬菜生产、销售和科研工作;⑧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发布、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考核;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在环保部门统一监督指导下,对农业环境保护工作实施具体监督管理;⑨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业领域行政许可及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依法负责渔船、渔港、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指导渔业安全生产;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农业生产资料标准,开展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理;⑩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贯彻执行国家、省动植物防疫检疫法律法规和政策,提出有关防疫检疫的政策建议并指导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市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依法承担引进动植物种子(种苗)检疫工作;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⑾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⑿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采集、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⒀制定农业科研、农技推广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按分工组织实施农业科研重大专项;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引进国内外农业先进技术,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⒁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原、宜农滩凃、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发展节水农业;⒂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能源建设与管理,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发展;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牵头管理外来物种;⒃参与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指导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⒄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基层政权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农业教育、农民教育培训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指导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⒅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常德市农业委员会部门预算只包括委机关本级预算,下设21个内设机构和1个机关党委。内设机构具体为:办公室、综合调研室、政策法规科、基层组织与人事科、财务科、行政许可办公室、发展计划科、新农村建设科(农村环境监督指导科)、县域经济发展科、粮油作物科、经济作物科、农业产业化指导科、农产品加工科、蔬菜生产科、菜篮子工程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农村经营管理科、市场与经济信息科、科技教育科、外经外事科、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不含下属单位或机构。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的收入、支出及专项经费安排情况。收入既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等;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面向全市分配的美丽乡村建设、农村环境整治、粮棉油产业发展、农业龙头企业培育等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2587.44万元,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587.44万元。其中经费拨款2515.15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72.29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2587.44万元,为农林水支出2587.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52.92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089.5万元、一般商品服务支出691.6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71.77万元)、项目支出34.52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16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587.44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2552.92万元,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人员经费1861.2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临时工作人员经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基本养老金、离退休生活补贴、住房公积金、生活补助、遗属生活补助等;公用经费691.6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办公设备购置、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福利费、工会经费、老干经费、党建经费、物业管理费、专项业务支出等。

(二)项目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34.52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支出。其中农村党风廉政建设20万元,主要用于全市基层党风建设方面;农业市级劳模配套12万元,主要用于省级劳模专项配套,弥补区县市劳模资金的不足和市级慰问;非税收入征收成本2.52万元,主要用于收费等成本检查、验收管理费用等。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16年委机关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91.65万元,较2015年预算减少55.95万元,下降7 %。

2、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常德市农业委员会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56.3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1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15.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车运行费115.8万元),公务接待费130.52万元。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增加59.9万元,其增加的原因为2016年我委因机构改革合并执行新部门预算的第一年,其职能和职责较原来增加,增加的是因公出国(境)费8.5万元,主要是对外招商引资和县域经济工作需出国出境。公务接待费增加33.85万,公务用车运行费增加17.53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管理全市农垦工作职责和管理全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市农村经营管理局(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和临时性、突发性事务较多。

常德市农业委员会2016年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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