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能职责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湖南省发展乡镇企业若干规定》,负责对全市乡镇企业(不含工业企业,下同)进行规划和指导,依照有关政策和法律维护乡镇企业合法权益。
(二)研究提出全市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负责做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指导、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农产品加工业和农产品加工业小区建设的规划和指导、协调、扶持和服务;负责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培植、认定和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初审及申报工作。
(三)依据国家产业政策,指导全市乡镇企业进行产业、产品结构调整。
(四)组织指导乡镇企业开展招商引资和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合作工作,负责乡镇企业的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工作。
(五)会同财政部门指导监督管理农业产业化财政贴息资金。指导乡镇企业经营管理、财务会计、内部审计、资产评估工作。负责组织全市乡镇企业(含工业企业)的统计汇总及上报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为乡镇企业提供融资、技术、人才、培训、信息、创业等服务工作。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农村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新增加职责:1、根据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优势产业链建设、做大做强农产品加工规模企业的意见》(常政发[2008]4号),明确规定我局负责全市优势农产品产业链建设。2、根据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休闲农业发展的意见》(常政发[2008]14号),明确我局全市休闲农业管理工作职责。3、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产品加工及物流业发展的意见》(湘政发[2010]2号),又赋予各级乡镇企业局农产品物流业规划指导和协调服务职能。4、根据常农部[2010]1号的要求,我局从2010年起承担“八个一示范工程”建设中的“二个一”工程。即培养建设100个星级休闲农庄和100个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5、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休闲农业的意见》(湘政办发[2012]109号)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履行职责,做好组织、规划、指导和协调工作,加强休闲农业行业管理。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5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的收入、支出及专项经费安排情况;收入为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包括保障局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和产业化发展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5年年初预算数271.95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71.9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5年年初预算数271.95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3.83万元,农林水支出180.2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83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015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1.95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5年年初预算数为241.95万元,是指我局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5年年初预算数为30万元,是指我局为完成农业产业化发展年度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的支出。我局的项目支出包括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产业化发展经费30万元,主要用于规划协调农产品加工小区、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十大标志性企业建设、创牌促销、扩大企业知名度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