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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农业农村局对市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14号建议的回复

2019-07-18 15:50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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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宗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全市“小散乱”污染防治力度的建议》(第014号建议)收悉,建议提到“(全市)农村规模下养殖(企)业8000家,让周边群众怨声载道”、“去年内环保受理信访案中涉及畜禽养殖污染99件,充分证明了污染严重性”。根据我中心职责权限范围,现回复如下:

一、所做的工作

1.全力开展养殖环境整治行动。一是全面实施退养关停。至2017年12月,全市洞庭湖区“两个1000米”范围内关停退养场户2441个138.1万平方米,市县划定的禁养区退养养殖场1111个56.1万平方米;2018年禁养区退养专业户(场)2391个10.8万平方米。二是网围矮围及网箱清理整治工作。去年,全市共拆网围31处,长度99.6千米,矮围34处,面积14.3174万亩,围堤长度154.753千米,开挖土方400万立方;拆除102.8万平方米水域内网箱18848口,其中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范围内29.1万平方米水域8797口网箱已全部拆除。三是全面规范天然水域养殖。严肃查处天然水域投肥投饵养殖行为,改造精养池塘9.52万亩,有序推动全市珍珠退养,防止“一刀切”。四是开展打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和春季禁渔执法巡查。2018年取缔“迷魂阵”4万余米,拆除地笼网500余张,查处电捕鱼器具600余台(套),没收违法捕捞渔获物1000余公斤,查获违法捕捞船102艘。今年4月10日,德睿书记、先东秘书长、德汉市长参加了我们在诗墙公园排云阁举办2019年鱼类人工增殖放流活动,此次共计放流青、草、鲢、鳙等鱼类鱼苗975万尾,为沅江水域再添生机。

2.着力推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去年,我们组织县市区局分管负责人前往醴陵、攸县学习了外地粪污资源化利用经验,督促各地按干湿分离、雨污分流收集贮存、粪污厌氧消化和堆沤发酵、制取沼气等,开展规模养殖场的标准化改造。全市畜禽养殖规模化比重达49.84%,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79.91%,畜禽资源化利用率达74.51%。按照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废物无害化的要求,全市通过国家和省级标准化示范场验收项目的养殖场64个,其中部级标准化示范场24个,起到了较好的示范引领作用。全市现已建成粪污资源化利用场25个,其中有机肥加工厂23个,年产能130.5万吨,年生产有机肥24.5万吨;已建成桃源、汉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和武陵、鼎城、石门、津市、临澧、澧县、安乡、西湖、西洞庭9个县级病死畜禽收集中心。至目前,桃源、石门、鼎城、澧县、汉寿共五个县区,先后被定为全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单位。

3.大力开展环保督察交办件和信访件销号。一是开展退养工作和中央环保督察交办件“回头看”。去年3月份,全市开展了洞庭湖区养殖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回头看”。去年4月份,市、县政府组织中央环保督察信访件交办件“回头看”;去年5月和11月,两次组织对省国土地理卫星图片反馈的59个场点踏勘核查,督促6个场户整改、5个场户退养。二是组织本行业落实全国第二次污染普查工作。督促县市区按照底册踏勘、清查、发送位置信息,核准、填写县域统计表10份、规模场入户表2785套、规模以下场户表526份,为污染治理工作提供第一手资料。三是督导销号和重新销号环保督察交办任务299件。其中,中央督察2个主办件、52个县级件;省督察12个重点件、188件举报件;中央督察“回头看”主办件2件、县市区43件。四是核实整改回复省市单位交办问题32起、群众举报10起。其中,国家审计长江办4件、市人大5件、饮用水水源地专项行动2件、省市河长办交办3件、市长热线8件。此外,配合环保部门查处45个场户涉污违法行为,共罚款285.9万元,移送拘留2人次。

4.着力构建长效管控机制。一是强化责任防禁养反弹。督促区县市制定并落实了禁养区常态化监管机制,将禁养区场户关闭或搬迁、禁止新建等工作落实到了乡镇街道,制定定人定责包保方案对关停退养场户和禁养区范围实施日常监管。二是出台规划方案,规范污染治理工作。去年,我们制定并出台《常德市畜牧业发展规划》、《常德市畜禽污染防治规划》、《常德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常德市天然水域禁止投饵投肥养殖实施方案》等,进一步规范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1、严把养殖准入环评关和粪污处理工艺关。凡新扩建畜禽养殖项目,各地严格执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在执行环评标准的基础上,增加对地下水影响程度的评价,增加粪污处理工艺、综合利用模式的审查,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

2、积极推行畜禽粪污处理利用新模式。近几年,我们推广了5种治污模式,即种养结合模式、垫料养殖模式、“水泡粪+固液分离”模式、复合生物滤池处理模式、有机肥加工模式,每年选择一定数量中小养殖场,在资金投入、技术指导等方面给予倾斜,因场施策、示范带动。

3、加强畜禽养殖企业非法排污的监管。全市对畜禽养殖企业开展环保违规清理,按照“双随机”(随机确定对象、随机确定人员)要求,加大畜禽养殖企业环境监管巡查和执法力度,督促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业实施整改,规范畜禽养殖排污行为。对于国控重点企业,督促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实现24小时全程监测监控。

                                     2019年7月18日


签 发 人:李百艳                          联 系 人:蒋国才

联系单位:常德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联系电话:7268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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