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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农业农村局对市政协七届三次会议第322号提案的回复

2019-07-18 10:08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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呙滨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精养鱼池行为的提案》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监管的问题

2018年市畜牧兽医水产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湖南省渔业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组织编制了《常德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并于2018年12月底,由市人民政府发布实施。《规划》划定了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明确了各类养殖功能规划区的管控措施。下一步市农业农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贯彻实施《规划》,全面实行水产养殖证制度,加强水产养殖监管,特别是集中连片精养池塘的养殖行为。

二、关于加强监测的问题

目前,仅有省建有渔业环境监测站,我市及县市区没有设置渔业环境监测站,只有环保和水文系统具有水环境监测能力,仅对天然水域环境进行监测。

现在正在进行机构改革,市农业农村局将建议市政府整合水环境监测资源,把渔业生态环境纳入监测范围,建立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强化渔业水域环境监测,特别是养殖池塘养殖尾水排放监测,定期公布渔业生态环境状况。

三、关于加强执法和达标排放的问题

根据常德市的实际情况,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工作部署和要求,着力推进精养池塘升级改造,三年改造面积25万亩,2018年已改9.5万亩。开展安乐湖流域、珊珀湖片区和冲天湖—马家吉河片区等重点养殖区域养殖尾水排放监测,依法取缔养殖尾水排放不达标的水产养殖。2019年2月15日,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等八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要求到2022年水产养殖主产区实现尾水达标排放,到2035年,养殖尾水全面达标排放。围绕这一目标,我们将积极采取进排水改造、生物净化、人工湿地、种植水生蔬菜花卉等技术措施开展集中连片池塘养殖区域和工厂化养殖尾水处理,推动养殖尾水资源化利用或达标排放,加强养殖尾水监测,规范设置养殖尾水排放口,落实养殖尾水排放属地监管职责和生产者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四、关于修订标准的问题

目前,农业农村部渔业行政管理局正在组织修订《淡水池塘养殖尾水排放要求》代替《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SC/T 9101—2007)。至于您提出的适时依法修订《渔业水质标准》的建议,我们将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五、关于制定法规的问题

当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把《渔业法》修订列入规划,2019年,农业农村部将加快推进《渔业法》修订,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渔业法》修订出台后,我们将依据新的《渔业法》,结合常德实际,适时制定规范我市渔业养殖的地方性法规。

2019年7月18日

签 发 人:李百艳                                    联  系 人:杨昌珍

联系单位:常德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联系电话:7268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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