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常德市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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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和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农业农村局,局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中央打好种业翻身仗部署要求,根据农业农村部《2021年全国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农办种〔2021〕1号)、湖南省农业农村厅《2021年湖南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湘农办种〔2021〕57号)精神,决定自2021年起,在全市开展为期3年的“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现制定《2021年常德市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请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落实。 

一、基本思路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解决好种子问题,立志打一场种业翻身仗”重要指示为根本遵循,以推动种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强化植物新品种保护为重点,以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为抓手,坚持市局统一部署,相关责任单位抓落实的原则,明确责任分工、压实主体责任,强化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突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执法,不断提高治理成效,营造良好的种业发展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按照提升监管能力,保障农业用种安全,维护种子生产经营者、使用者合法权益的要求,围绕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监管有力的现代种业市场体系,不断强化种子试验、生产、经营、使用各环节监管,有效遏制无证生产经营、套牌侵权、制售假劣、未审先推、跨区域跨季节推广、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等违法行为的发生,严厉追究不作为、乱作为的监管人员责任。形成有利于创业创新、公平公正市场环境,推进我种业市场秩序持续好转。

(二)细化目标

市级目标:明确种业监管及执法单位。对辖区内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种业监管工作现场督促检查覆盖率不低于50%;组织对市级发证种业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不低于50%,被检查企业问题整改合格率100%;对辖区内国家和省级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检查覆盖率100%;配合上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开展好相关督促检查、案件查处,对农业农村部及省农业农村厅转办、通报的投诉举报案件按时办理,书面反馈率100%;开展市场检查和市级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抽取种子样品数量不少于上年。    

县级目标:明确种业监管及执法单位。对县级发证的种子现场检查覆盖率不低于50%;对辖区内种子经营门店抽查检查覆盖率不低于50%,对被抽查门店备案经营品种抽样覆盖率不低于30%,被检查企业、经营门店问题整改合格率100%;辖区内生产经营主体备案率及生产经营品种备案率100%;达到移交条件的案件,向公安部门移交率100%。    

三、重点内容

(一)开展春秋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在全范围内分别开展春秋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行动。春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行动以水稻、玉米、棉花、大豆、蔬菜种子和经作种苗为主,秋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行动以油菜、绿肥种子为主。春、秋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行动重点检查对象:近年来市场监管发现有问题的、维权企业举报的和农民投诉的种子市场、经营门店、乡村经销店和种子直销使用大户;在企业监督检查抽查时没有抽到的品种、引种品种和政府采购种子。重点检查“四种”经营主体备案情况和经营资质、品种审定及授权情况、品种登记及引种情况、经营档案和台账、包装标签和使用说明、委托和代销合同、种子质量、除救灾等特殊情况外扩大审定品种生产季节范围(如晚稻做中稻种植)等。

(二)开展种子生产基地检查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在种子播种前、生产苗期、花期、成熟期等关键时期,深入种子生产基地,核实种子生产面积,核查是否按照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种子,是否签订了合同,合同是否规范等,生产基地的隔离、除杂去劣、田间花检、田间纯度验收等质量控制措施,种子生产建档、产地检疫执行等情况的是否落实,并抽取样品进行检测。重点检查制种面积超合同和备案面积、生产未审定品种、制种农户私自销售种子等行为。

(三)开展企业监督检查按照“谁许可,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核发机关对已核发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重点检查生产经营资质、品种审定及授权情况、生产经营档案、包装标签和使用说明、生产和销售合同、品种真实性、种子质量等。其中,对近三年来市场监管发现有问题的、维权企业有举报的、农民有投诉的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我局组织对全市种子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对生产经营的所有品种进行全覆盖抽样,对抽取的水稻、玉米、棉花、油菜样品进行发芽率、纯度检测,并对水稻、玉米种子样品进行品种真实性分子检测,对水稻、玉米、油菜种子进行转基因成分检测,对检测不合格种子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四)开展农作物种苗监督检查。开展以柑橘为重点的种苗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和种苗市场专项检查。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按《种子法》 等相关法律规章办理了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对应办而未办理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要求其限期整改并办理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检查企业生产经营档案,要求其按《种子法》规定建立和保存包括种子来源、产地、数量、质量、销售去向、销售日期和有关责任人员等内容的生产经营档案,保证可追溯;在农作物种苗销售旺季,重点检查经营单位是否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或进行经营备案、经营档案是否建立健全、标签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具有植物检疫证书,依法查处无证经营、销售假劣种苗、标签不规范、不按规定建立经营档案等违法行为。

(五)开展救灾备荒储备种子检查按照《湖南省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管理办法》、《常德市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管理办法》的要求,2021年救灾备荒种子的数量与质量不定期抽查,2021市本级救灾备荒中标企业储备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测种子的发芽率、水分、净度、纯度、真实性等指标。对检测不合格的种子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开展种畜禽市场专项检查加大对伪造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销售假劣种畜禽和种公畜精液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网上非法种畜禽广告、种公畜精液广告的宣传整顿。不定期组织开展种公畜精液销售市场的执法检查,对种公畜精液代销点(包括实体销售和网络销售)的精液进行抽样检查,查验精液来源是否合理,来源企业是否具备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是否超范围经营,对抽取的样品进行密度、活性、疫病检测,并根据抽检结果发布精液质量监测信息,对抽检质量不合格的精液立即停止销售和使用。

(七)开展种畜禽企业监督检查按比例抽取种畜禽场进行监督检查,对种畜禽场许可条件、资质等进行复验。查验种畜禽场的引种记录、生产记录、销售记录,查看系谱档案,加强对种畜禽场销售种畜禽的“三证一卡”的查验,即出具的动物免疫证明、种畜禽合格证明、检疫合格证明和家畜系谱卡的查验。

(八)开展种公畜站精液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按比例抽取种公畜站(包括种公猪站、种公牛站)的精液质量进行密度、活性、疫病检测,并根据抽检结果发布种公畜站精液质量监测信息,科学引导养殖户使用优良精液。对抽检质量不合格的种公畜站进行生产整顿,不合格精液立即停止销售和使用。

上述八项工作,由局种业管理科统一组织,其中第(一)(二)(三)(四)项由市种子管理站负责具体实施;第(五)项由局种业管理科负责具体实施;第(六)(七)(八)项由局种业管理科组织实施,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畜牧业事务部负责相关事务性工作。我局将适时对监管情况进行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种业执法检查是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的法定职责,是规范种业市场秩序、创造公平竞争环境、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抓手。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各区县(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方案,制定本区域实施方案,于7月15前在本单位网站公开并报局种业管理科备案。

(二)严格规范执法。各地要认真落实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结合实际依法开展联合检查。要严格执行规定程序,规范抽样、记录及取证等工作,妥善留存凭证资料,确保证据链完整,及时通报检查结果。按属地管理原则,强化责任落实,以品种权侵权、制售假劣、无证生产经营、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等为重点,加大案件查办力度。涉及跨区域、重大案件,各地要做好协同配合,确保所有违法案件都能依法查处。要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程序,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并按要求进行信息公开。

(三)加强协调配合。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牵头做好跨区域种子案件的查处,做好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探索建立侵权线索推送机制,将市场检查和品种管理过程中发现的侵权线索告知品种权人,支持和鼓励品种权人合法维权。要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加强种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    

(四)狠抓工作落实。各区县(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厘清部门职责,强化日常监管,加强种业市场监管与综合执法的协调配合,强化信息报送和活动总结。每月12日前,各区县(市)需报送工作动态信息;每个阶段活动结束,需报送检查结果、工作总结;12月1日前,需将2021年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总结书面报我局种业管理科。

联系人:龙刚;电话:7872856;邮箱:547644144@qq.com。

附件:

1.2021年种业监管执法年任务完成情况表

2.2021年种业监管执法年监管执法情况表

 

常德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6月30日


附件:1.2021年种业监管执法年任务完成情况表.docx

2.2021年种业监管执法年监管执法情况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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