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一是适应法治政府建设的新要求。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把政府部门的重大决策纳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运行,将有力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进程。2019年4月,国务院颁布实施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对重大行政决策全流程作出了具体规定;2021年8月,党中央、国务院颁布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均对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提出了新要求。二是适应法治常德建设的新要求。近年来,法治常德建设不断推进,市政府相继出台了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等一系列制度规范。因此,为依法规范本部门行政决策程序,制定《常德市农业农村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以下简称《程序规定》)具有必要性和迫切性。
二、制定依据
依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三、主要内容
(一)《程序规定》共八条,对以市农业农村局名义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程序规定,包括范围、原则、具体程序过程、要求、责任追究规定等。
四、适用范围
适用于以市农业农村局名义作出的涉及我市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专业性强、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决策事项。
五、解读机关
《常德市农业农村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读。
常德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