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常德市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常德市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文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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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2018年6月7日,原常德市农业委员会制发的《常德市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规范了全市农业行政执法机关权力运行,推动了行政处罚公正公平。近年来,《长江保护法》《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等新的涉农法律法规不断出台,《动物防疫法》《农药管理条例》等原有涉农法律法规不断修订,需要进一步对原自由裁量基准进行修订。特别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对于相关行政处罚原则、适用程序等作了修改,原自由裁量权基准的相关规定已不适用,需要修改。制定的《常德市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以下简称《适用规定》)《常德市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以下简称《基准》)既吸收了原自由裁量权基准的有效部分,又按照新修订的程序法进行了规范,同时纳入了新制定或新修订的涉农法律法规中行政处罚事项。新制定的《适用规定》《基准》对于规范全市农业行政处罚,营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二、制定依据

依据《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法决定说明理由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一)《适用规定》主要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农业处罚程序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规定进行细化,以条文形式对全市农业农村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作出规定,包括范围、原则、要求、标准、从轻从重情节及其他特殊规定等。

(二)《基准》主要是对市县两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执法(处罚)事项划分裁量阶次,按照每一事项不少于3个裁量阶次的要求,对293项执法(处罚)事项的裁量基准进行了明确,涉及法律、法规和规章55部,处罚种类28类。

四、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市各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受全市各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委托行使行政执法职能的机关或机构。

五、解读机关

《常德市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常德市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读。

常德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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