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文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管理的提案》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截止2021年底,全市工商登记注册农民合作社7777家,相比上年新增546家,入社农户34.8万户。合作社以种植业为主,占比55.4% ,畜牧业合作社占比10.4%,服务业类合作社占比10%,渔业类合作社占比7.1% ,林业类合作社占比6.3%。目前,全市共有国家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47家、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142家,市级示范社368家、县级示范社944家。
一、关于及时清理“僵尸”合作社
农民合作社的设立登记机关为市场监督管理局,设立登记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二条予以了明确规定:“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五名以上符合本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成员;(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五)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只要符合以上条件,就可以成立农民合作社。这一法律规定就使得农民合作社的成立相对而言比较简单,而这也符合立法的本意。因为在农民合作社立法设计上,立法者考虑到我国农民合作社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的现状,在立法中希望通过降低门槛,让不同类型的、不同发展阶段的农民合作社尽可能容易地取得法人资格。这样一来,难免出现一部分经营不善、经营不规范的农民合作社,这在农民合作社的发展过程中是正常的,难以避免的。随着合作社的不断发展,政府的正向引导,不断鼓励扶持一部分发展规范、发展质量好的示范社、优秀合作社,合作社的经营质量会越来越高,也会越加规范,而小部分经营难以为继的合作社就会自然被市场所淘汰。这也是我们目前正在做的,但从量变走向质变还需要时间的积累。前两年,我们对全市农民合作社开展了专项整治,依法清理无农民成员实际参与、无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因经营不善停止运行的“空壳社”487家,引导199家清理对象自愿注销。今年3月份,我们对全市农民合作社经营异常情况进行排查,共排查796家经营异常合作社,各区县市将根据实际情况对暂停运营的合作社劝导其依法依规注销或者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后依法自主歇业(其中包含部分骗取资格注册的合作社),对仍正常运行的合作社督促其完成年报公示,消除异常情况后申请移除经营异常名录。
二、关于规范合作社的内部管理机制
在规范合作社内部管理机制上,我们一是强化服务引导。主要是在农民合作社成立之初,由县级农经部门在设立登记、建章立制、完善机构、财务管理等方面给予指导和帮助。二是强化业务培训。组织合作社辅导员、理事长参加各类培训,提升他们的管理服务、领导带动能力。截至目前,共举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培训班11期,培训理事长2000余人;举办农民合作社财务人员培训班4期,培训合作社财务人员400余人。组织合作社理事长参加省农委组织的赴发达国家和地区培训10批次。三是深入推进示范社创建。完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指标体系,开展国家、省、市、县四级示范社联创。目前,全市共有国家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47家、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142家,市级示范社368家、县级示范社944家。
三、关于完善相关政策的配套实施办法
国家对于农民合作社的发展给予了许多优惠政策支持,修订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中央和地方财政应当分别安排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国家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优先扶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农业部门对农民对农民合作社的扶持主要是将一些涉农项目委托给有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实施,对于承担项目的农民合作社,一般由县级农业农村(农经)部门和财政部门对其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今年4月份,我们对全市2017-2021年获省级资金扶持的142家合作社经营情况进行了清查,除1家省级示范社已注销(津市),1家百强联合社已注销(津市),1家百强联合社停止运行以外,其余均正常经营,经营状况良好。我们计划在今后的省级示范社创建推荐中组织市级评审,对申报省级示范社的合作社进行全方面审查,确保推荐上去的合作社真正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四、关于建立健全财务监督管理制度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印发了修订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财会〔2021〕37号),主要从会计实操的层面对农民合作社会计业务进行了规范。农民合作社法第五章专门对合作社财务管理相关内容进行了规定,我们也在积极组织市县人员参加农干院组织的最新财务会计制度解读专题培训班。今后我们也将加强对合作社财务人员的专业培训,提升合作社财务管理规范水平。在异常情况监督管理上,注重对极个别利用新型经营主体培育政策监管盲区的合作社套取、骗取财政奖扶资金的行为,联合相关部门及时查处。
常德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18日
签 发 人:蒋颖群 联 系 人:谢旖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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