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农建复〔2024〕26号A类
(此回复件公开)
曾召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保障并提高粮食价格促进农民增收的建议》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市委市政府在政策方面要建立完善的粮价补贴机制,建立稳定的收购机制”的建议
为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我市认真落实国家、省粮食收购政策,发挥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作用,统筹抓好市场化收购和政策性收购,2023年全市设置早稻、中晚稻储备粮轮换收储点14个、11个,地方政府临储粮收购点21个,申报稻谷最低收购价收储点10个,配备150台快检设备、720台套收购设备,落实收购资金和有效仓容,满足农民售粮需要,确保“农民种粮卖得出”、“超标粮不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加工单位”。今年,将继续按照“先检后收、优粮优价、应收尽收”的要求,充分做好稻谷产购形势调研和各项收购准备工作,认真组织好市场化收购、储备粮轮换收购、最低收购价收购和地方政府临储收购,坚决杜绝卖粮难,切实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
二、关于“市农业部门在种植技术方面,要推广现代化种植技术,加大农业专业技术人员培养力度”的建议
1.加强技术指导。实施主要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推广合理密植、推广良种、节水灌溉、一喷多促等关键技术,2023年发布再生稻“六适三高”栽培技术、双季稻“早专晚优”全程机械化绿色生产技术等11种农业主推技术,指导抓好抓实田间培管措施,比如清沟沥水、施用叶面肥等。市、县两级组织领导联片、干部包户、村组包田,宣讲粮食生产扶持政策,充分利用冬闲时间开展各项技术培训。2023年全市落实片区负责制1586人,基层农技指导人员980人,已开展技术培训704场,参训人员4.5万余人次,印发技术资料49.4万余份。抓好防灾减灾。近年来我市灾害天气频发,为抓好农作物防灾减灾工作,我市严格落实灾害预警和技术服务,抓好灾害天气防范应对,及早细化完善防范预案和技术方案,落实农作物防灾措施,最大限度降低灾害损失。
2.开展农民培育。2014年,农业部启动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2020年开始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工程。截止2023年底,我市累计培育高素质农民(新型职业农民)78386人次。培育类型主要分三类:经营管理型、专业生产性和技能服务型。经营管理型重点培养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带头人、农业产业领军人才(农业企业家)、创新创业带头人、农业经理人和乡村治理带头人。专业生产型重点培养掌握现代农业生产技术并直接从事种植、养殖和农产品加工的高素质农业劳动者。技能服务型主要培养掌握专业知识技能的农业专业技术服务人员和乡村社会事业服务人员。2023年,我市共培育高素质农民3080人。其中开展水稻种植培训班16期,培育种粮大户1020人;开展农技操作手专题培训班4期,培育农机操作手及植保无人机飞手210人;开展油菜产业(粮油技能提升)培训班6期,培育粮油种植户380人;举办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培训班、农村电商培训班、其他经济作物等培训班、乡村治理带头人及其他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班22个,为发展现代农业,提升农业科技水平、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了坚强的人才支撑。
三、关于“市财政部门要加强农业保险服务指导,提高农业抗风险能力,不断提高农民种粮意愿”的建议
1.严格落实水稻农业保险提标降费。2023年,我市共承保水稻、棉花、生猪等29个农业保险险种,总保费7.48亿元,理赔金额4.21亿元,简单赔付率为56%。其中,水稻承保627万亩(约占全市水稻种植面积的80%),保费2.37亿元,赔付金额1.36亿元,简单赔付率为57%。我们积极落实省财政厅政策,一方面提高风险保障标准,自2021年起,开始在我市鼎城区、汉寿县等5县区试点水稻完全成本保险,将该品种保险金额由500-800元/亩(散户/规模户,下同)提高至900-1100元/亩。另一方面降低农户缴费成本,2024年遵照省财政厅要求,将水稻完全成本保险覆盖范围由产粮大县扩大到全市。同时将水稻保险费率由原来的5%降至4%,有效降低了单位保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2.在粮食主产区实施最低收购价格。为保障农民种粮收益。国家在粮食主产区实施最低价收购政策,当市场粮价低于当年确定的最低收购价时,由国家委托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最低收购价收购农民粮食。2018至2023年,国家公布的早稻收购最低保护价从120元/100斤提高至126元/100斤,中晚稻收购最低保护价从126元/100斤提高至129元/100斤。据了解,2018、2019、2021三年,由中储粮代表国家在我市按最低保护价收购稻谷约48万吨。
3.认真落实上级各项支农惠农政策。2018至2023年,省财政累计下达我市耕地地力补贴51.1亿元,提升农民种粮积极性;下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4.41亿元,缓解因种子、农药等农资价格上涨对农民种粮收益的影响,下达稻谷目标价格补贴资金14.25亿元,用于补贴省内水稻种植者,稻谷目标价格补贴平均每亩补贴资金从2018年的24.9元提高至2023年的34.37元,下达上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18.57亿元,进一步减轻了农民负担,提升了水稻种植保障水平。
此外,财政部门在财力吃紧的形势下,2022-2024年仍从本级专项资金中安排粮食产业、种子储备资金,用于支持粮食生产示范片建设、农资种子储备等方面,支持农业产业发展。积极发挥了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强化了种粮效益兜底保障,增强了种粮大户的信心。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各区县市应对各地粮食生产扶持担负起主体责任,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对实际种粮者适当增加相关惠农补贴,确保种粮群众的适当利益。市级将在继续贯彻落实好上级政策的基础上,会同相关部门及各区县市,做好惠农补贴资金的分配使用及监管,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发放到位,同时积极向上争取政策支持,保护种粮农民积极性,稳定粮食生产。
感谢您对农业工作的关注和支持,请您继续为我市的农业工作建言献策。
常德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14日
签 发 人:蒋颖群 联 系 人:张曼
联系单位:常德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7872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