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常德市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和《常德市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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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局直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全面规范我市农业行政执法行为,根据新修订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农业行政执法实践,我局重新制定了《常德市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和《常德市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现印发给你们,自2021年11月1日起实施,原《常德市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常农发〔2018〕16号)于同日废止。

常德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8月16日

附件:1.常德市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doc

      2.常德市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doc

2022年4月12日新增附件:常德市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长江水生生物保护).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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